宏福苑涉讹骗案 鸿毅女助理经理准以40万保释 条件括不得离港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大埔宏福苑所涉的串谋讹骗案,案中被控洗黑钱的时任鸿毅女助理经理,在裁判法院不获保释。她今(2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法官谭耀豪听取陈词后,批准该女助理经理以30万元,以及其男朋友的10万元现金人事担保,保释外出。

女被告李敏(33岁,顾问公司助理经理)被控1项洗黑钱罪,指她于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透过银行户口,处理1,378,500元犯罪得益。

女被告李敏在高等法院获准保释外出。(黄浩谦摄)

包括30万现金及10万现金人士担保

法官听取陈词后,批准被告保释。被告需提供30万元保释金,另外他的男朋友提供10万元现金人事担保。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和需交出旅游证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以及不可接触控方证人。

女被告所涉案件将于9月2日再提讯

女被告所涉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除女被告李敏外,另8名被告分别为黄侠然(40岁,鸿毅董事)、侯华健(54岁,宏业董事)及何建业(52岁,宏业时任董事)、吴跃(44岁,宏业时任董事兼注册检测员),以洪国伟(60岁,商人,黄的朋友)、钟素芬(41岁,银行职员,黄的妻子),以及涉案两间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及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0项控罪,即3项串谋诈骗、两项企图作出倾向或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5项“洗黑钱”罪及10项逃税罪。案件押后至9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其中侯建华及钟素芬准获准保释。

案件编号:HCCP 5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