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550户签约卖楼 130宗已登记成交涉5亿元 2业权已完全转让
房屋局发言人指,截至7月10日,已与超过550位宏福苑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香港01》发现,土地注册处已有130宗登记成交,合共涉资约5亿元;有两个单位的业权已完全转让予政府,分别为宏新阁低层及宏道阁高层,原业主已接受现金收购全额或楼换楼券。
房屋局亦澄清,用作收购业权的“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绝非空壳,斥责别有用心的人混淆视听。
宏福苑屋苑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将于7月19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已签约卖楼,可否出席呢?律师解释,未签署成交契约前,居民仍然是业主,相信具出席业主大会的资格。
房屋局澄清:“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非空壳
房屋局发言人今日(7月13日)表示,就网上传言政府为收购大埔宏福苑事宜而成立的“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是“随时会破产”的“空壳公司”,此一说法绝非事实,亦不排除个别人士别有用心,混淆视听,作出恶意中伤,政府必须严正澄清。
发言人强调,“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由政府成立,并提供全面支持。另外,收购宏福苑单位业权所需资金绝不会出现不足的情况。除“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约28亿元,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已预留40亿元作为收购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而估计宏志阁总收购成本约10亿元,政府将于本周五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
截至7月10日逾期550位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
政府正陆续与已经签署并且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发言人说:“在收到业主交回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并确认资料无误之后,局方会安排相关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当中包括已被纳入长远方案的宏志阁业主。截至7月10日,‘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已经与超过550位宏福苑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政府会尽最大努力,按情况尽快完成转让手续;目前其中两个单位的转让手续已经完成,并已向其前业主发放款项。”
解释附带契据疑问
房屋局留意到个别业主对《买卖协议》附带的《承诺与弥偿契据》(契据)以及出售业权而又未能于“特设销售计划”下购买单位的业主的租金补助安排有疑问。
发言人表示,《买卖协议》附带的契据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业主就其物业在完成交易前的业权状况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声明及确认,包括:业主为物业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占用权、物业并无涉及任何民事诉讼或申索等。有关安排用以确保买方在完成交易后可取得清晰及无争议的业权。就契据中有关弥偿的条款而言,如在成交后有任何第三方基于与该物业相关的既有权益或申索而就买家的业权提出法律挑战,则业主须就买方因此引致的相关损失作出弥偿。该条款的适用情况,主要是业主在契据中所作的声明及确认并非真确或完整,而并非针对任何无关或新产生的争议。有关就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占用权而作出声明及弥偿的要求在一般物业买卖中亦属常见。
至于租金补助方面,政府在2025年12月底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个宏福苑单位的业主发放每年15万元的租金补助。补助为期两年,每半年发放一次,即每次发放75,000元。
若未能于“特设销售”买楼 仍可收取政府收购金额
个别接受政府收购的业主若最终未有在“特设销售计划”购买单位,仍可收取政府的收购金额,在私人市场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单位,亦同时可获得“绿表资格”两年(由资金到帐日起计),在资助房屋二手市场选购未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相关的租金补助则会发放至相关收购金额到帐日,至于到帐日前获得的租金补助,无需退还,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获发放。
最新录130宗成交 两户业权已完全转让
《香港01》根据土地注册处查册,显示宏福苑最新合共录130宗成交,共涉资约5亿元。
此外,土地注册处纪录显示,宏福苑有两个单位已接受现金收购全额或楼换楼券,已签署“成交契约”(Assignment),业权完全转让给政府。两个已完全转让给政府的单位位于宏新阁低层及宏道阁高层,成交价分别370余万及350万元。
土地注册处仍在处理注册业权转让程序,按以往查册所见,一般一两个星期内就会完成注册,政府旗下的“收购宏福苑业权有限公司”会正式成为该等单位的业主。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 列明拥有业权的人才可出席业主大会,换句话该两单位的原业主于上述注册完成后,将不能出席业主大会。
签“收购建议信”仍可出席业主大会
卖业权居民能否出席业主大会?大律师陆伟雄称视乎居民处于哪个阶段,但相信未正式签署成交契约(俗称转让契)前,居民仍然是业主,具出席业主大会的资格。
陆伟雄解释, 一般楼宇买卖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俗称“落大订”)、成交契约。即使已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买家仍有机会挞订,因此需要“落大订”、支付尾款后,完成交易并签成交契约,才会转移业主身份。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香港01》,称《建筑物管理条例》对“业主”有明确定义,即指在土地注册处纪录中显示,当其时拥有一幅建筑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数的人,或管有该份数的已登记承按人。合安称,管理人会依法核实出席人士的身分,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