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警影裙底断正图抢警枪自尽 官斥知法犯法 就两罪囚约21月
时任国安处男警涉在去年于尖沙咀地铁站偷拍穿长裙女子裙底被捕,到警署时疑“睇唔开”,图抢枪轻生被制服。男警早前承认偷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案件(DCCC837/2025)今(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因一时想歪而抢枪,并没有预谋,亦不是想伤害同僚,惟他曾受枪械训练,其行为可带来致命后果。就偷拍而言,被告知法犯法,属加刑因素,就两罪判囚20月4星期。
被告高振宗(39 岁,报称警员),被控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控罪指,他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铁站 E7 扶手电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图,从她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及在尖沙咀警署报案临时羁留室内,企图无牌管有一枝左轮手枪。
辩方补充求情指,被告从小生活坎坷,造成其性格内敛。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亦提及,被告重犯可能性为低至中,惟未有建议医院令。
案发时国安部刚成立面对庞大工作压力
李官判刑时引述求情指,被告现年40岁,服务警队15年,案发时驻守国安岗位。被告已婚,育有两女,其妻子多次流产,两女儿得来不易。在案发时,国安部门刚成立,被告面对庞大的工作量,压力随之而来,他已尝试寻求心理辅导。
被告亲手断送了前程
官续引述指,被告犯案是“一试刺激以为减压”,抢枪则是想“一死以脱苦海”,而踏上不归路。官亦引述由被告所写的求情信指,他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知法犯法,令警队蒙羞,坦言是亲手断送了前程,现已有真诚悔意,希望可尽快拾回人生步伐。
同袍有选被告在警队表现出色
官续引述指,被告同袍亦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称赞被告在警队的表现出色。官称,毋庸置疑两项控罪的性质严重,但接纳求情所指,被告的行为与性格不符,本案亦为单一事件。
曾受枪械训练可带来致命后果
就抢枪一罪,被告因一时想歪而出此下策,犯案没有预谋,亦不是想伤害同僚,惟被告曾受枪械训练,对此有一定认识,其行为可带来致命后果。就偷拍罪而言,被告没有拍摄到事主容貌,有关相片亦没有在网上流传,惟被告知法犯法,属加刑因素,终就两罪判囚20月4星期。
女事主使用扶手电梯时觉被偷拍
案情指,在2025年1月15日近中午12时,女事主当时穿及小腿长裙在尖沙咀地铁站乘坐扶手电梯,她由月台前往大堂时,感到左小腿被硬物撞到,转身看到被告在下两级站著。被告即收起其小米电话,并迅速放入裤袋。事主怀疑遭到偷拍要求解锁检查,发现有几段拍摄到扶手梯的短片。被告又不停按电话,事主最终在职员的协助下报警。
被告不断道歉畀次机会
期间被告不断道歉,又表示片段没有拍摄到事主,请求她归还电话及给予机会,但遭拒绝。同日12时许,警方到场后,得悉被告为休班警,驻守警察总部国安处。经调查后,警方以“窥淫罪”拘捕被告。
伸手图抢开门警员的配枪但不成功
被告同日下午1时许被押回尖沙咀警署,在交犯程序时,被告突用双手抓著打开羁留室门警员的左轮手枪,警员立即护住枪袋,同时大叫求援。双方纠缠间,众人跌倒在地上,惟被告仍握住佩枪的枪柄。警员们叫被告冷静。约20秒后,警员摆脱被告,枪袋的钮扣被打开,配枪未被取走,被告再被拘捕。
两警在事件中受伤
一名高级警员在过程中左前臂及左边拇指受伤,右手肘浮肿及触痛,左膝触痛。另一名警员则右胫及左手小指触痛,分别获批6天及3天病假。同时,被告的脸部及右前臂亦在过程中擦伤。
律师求情指被告觉羞愧想自尽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自觉非社会所期望的正直警员而感到羞愧,他当日图抢警枪是想自尽而非伤害他人,又指被告现已“咩都无晒”,望法官能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