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业主求覆核清拆令 指屋宇署应酌情准留部份僭建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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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独立屋豪宅红山半岛在2023年9月世纪暴雨后,发生山泥倾泻,并揭发多户涉僭建。屋宇署向其中一户涉潜建的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拆除在洋房花园及平台的僭建物。业主向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遭驳回。业主昨(7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HCAL1227/2026)。该业主指,屋宇署可以行使酌情权,在考虑安全问题后,让部份僭建物保留。惟审裁小组采取“一刀切”的态度,认为署方或审裁小组处理僭建物时,让业主改动僭建物并不可行。业主要求法庭颁令推翻驳回上诉的决定,或由全新的审裁小组重新考虑上诉。

申请人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答辩人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屋宇署署长和申请人妻子FARLOW MARGARET ANNE,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红山半岛在2023年9月10日一场豪雨后,附近地段出现山泥倾泻,屋宇署事后到多户查僭建物。(香港01记者摄)
屋宇署等事后要红山半岛多户拆除僭建物。(梁鹏威摄)

申请人是52号洋房业主

申请书指,申请人和妻子为红山半岛52号洋房的业主。屋宇署于2023年12月向他们发出清拆令,要求他们拆除洋房的僭建物,申请人于同月向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

申请人认为僭建物结构上安全

上诉聆讯时,业主不争议涉案构筑物属僭建。惟屋宇署的证人指,若构筑物并非在批准的图则内,署方便会发出清拆令,不论该构筑物是否安全,或会否构成安全风险。申请人的证人则认为,洋房的僭建物结构上安全。审裁小组本年5月驳回上诉,认为审裁小组无权让申请人改动僭建物。

认为屋宇署可行驶酌情权

申请人指上诉审裁小组在法律上犯错,排除申请人改动僭建物。申请人指,屋宇署有责任保护公众,避免他们受危险的僭建物威胁,并可行使酌情权,在考虑安全问题后,让部份僭建物保留。惟审裁小组采取“一刀切”的取态,认为署方或审裁小组处理僭建物时,指业主改动僭建物并不可行。

强调政策目的是要确保健筑物安全

申请人又指,政策的其中一个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安全,或减低安全风险。惟署方决定是否发出清拆令时,安全并非其中一个考虑因素。申请人质疑,审裁小组驳回上诉的决定,和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政策目的,没有合理关连。

申请人要求法庭颁令推翻审裁小组驳回其上诉的决定,或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审裁小组重新考虑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