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工业意外或工程中有疏忽等 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遭屋宇署罚款
屋宇署辖下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三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的纪律研讯。纪律委员会今日(10日)刊宪公布裁决,当中两名承建商在工程中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另有一名承建商触犯与建筑工程有关罪行而被法庭定罪。涉案的承建商及相关负责人均遭罚款,并需支付委员会研讯费用等。
守宇工程将军澳建筑工程行为不当遭罚款
根据宪报公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守宇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获授权签署人严铭强,涉于2020年4月21日至6月10日期间,在将军澳宝康路108号广明苑一处所进行建筑工程时,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同时,双方在该处所违反条例情况下、根据简化规定展开的小型工程。
纪律委员会于今年4月29日进行研讯后,裁定两人罪成。守宇工程与严铭强分别就两项控罪各被判罚款10,000元,并须共同及各别支付建筑事务监督的评定费用33,400元,以及委员会研讯费用21,800元。
嘉华装饰涉工业意外被定罪 另涉两违规行为被罚共10万
根据宪报第4135号公告,涉案承建商“嘉华装饰有限公司”为承建商名册上的承建商,早前获委任为九龙新蒲岗景福街43及45号地下地盘的装修建筑工程承建商。于2021年3月15日,该地盘发生了一宗工业意外。该承建商其后被指涉及两项均属东主法律责任的控罪,违反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13(1)条,并于2021年10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此外,嘉华装饰因另一东主“鸿图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涉及两项违规行为,包括没有设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业装置及工作系统,及没有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在该工业经营中雇用的人工作安全,属犯相同罪行。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于今年4月28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条的规定进行研讯,信纳上述定罪指控,下令嘉华装饰有限公司须就首项控罪罚款40,000元,并就第二项控罪罚款60,000元,两项控罪合共罚款10万元。此外,该承建商亦须支付建筑事务监督方面经评定的费用15,200元,以及委员会研讯费用21,800元。
潘永记装修及获授权签署人无视警告8年 各罚5000元
另一宗案件涉及“潘永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宪报第4136号公告指出,潘永记装修工程及其获授权签署人王沛贤,分别于2015年2月17日及11月25日,呈交了第II级别小型工程展开通知书(MW03)。然而,在2015年9月至2023年8月长达近八年的时间内,尽管建筑事务监督曾多次作出提醒、要求及警告,该公司及王沛贤仍未有就相关小型工程的进度提供最新情况及资料。
委员会同样在4月29日进行研讯,裁定两者未履行法定职责,潘永记装修工程及王沛贤各被判罚款5,000元,另须共同及各别支付建筑事务监督费用22,800元及研讯费用21,800元。
屋宇署表示,若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或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刑事检控及纪律处分。
屋宇署又指,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不单可根据该条例被刑事检控,亦会受纪律处分。屋宇署称会继续进行抽样查核工作,以确保强制验窗计划下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