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只入食肆|食环向九龙城中式食肆发警告信 揭违规台上烹煮食物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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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只入食肆新措施上周四(9日)实施,食环署连日持续巡查所有获准食肆。署方今日(14日)表示,早前巡查九龙城区一间获准狗只进入的中式食肆时,发现食肆违规供应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热的食物,曾两度向食肆负责人作出口头劝喻及口头警告,昨日(13日)人员再巡查时,发现食肆再度违规,遂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食环署专队至今已巡查约2,300次。(食环署Facebook图片)

发言人强调,虽然署方将措施实行的首一个月视为适应期,并采取“先劝喻、后执法”的原则,但不代表放松监管。一旦发现严重违规个案或影响环境卫生或食物安全的情况,食环署必定果断执法,以确保公众安全及制度公平。

12个月内收3封警告信 食环会考虑取消批注

根据获准食肆的持牌条件,该等食肆任何时候均不得在餐桌上以明火或电热炉等器具烹煮或加热食物,而蜡烛或电热杯垫仅限作饮品保温之用,不得用以加热食物。若食肆持牌人在12个月内因违反相关附加持牌条件而被发出3封警告信,食环署会考虑取消食肆的“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并由取消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不再受理由同一牌照持有人或其代表、业务伙伴或业务东主就同一处所提出的准许申请。

食环署专队正巡访全港各区首批逾 940 间合资格食肆,向负责人及前线员工解说准许狗只入食肆的法例要求。(食环署Facebook图片)

食环署巡查获准食肆约4700次

署方指,截至昨日(13日),食环署的90名专责人员已巡查各区获准食肆约4,700次,以及查其他未获批准容许狗只进入的食肆。专责队伍会继续加强巡查和宣传工作,协助获准食肆适应新安排。如发现问题,专责人员会即时提供指引,尽力协助食肆遵循规定,以确保新措施顺利推行。

就没有获得准许的食肆,食环署截至昨日(13日)已巡查逾400次,若该等食肆容许狗只进入,会即时发出口头劝喻。署方正进一步搜集资料和情报,如发现有持续违规或屡劝不改的情况,将于本周开始采取严正执法行动。

发言人提醒,不论食肆经营者或狗只主人,均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食肆如未持有有效准许证而容许狗只进入,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监禁3个月及另加每日罚款300元;而市民携带狗只进入非获准食肆,亦属违法行为,须面对相同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