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车长取车遭撞毙 排车员脱危驾罪但不小心驾驶罪成 还押候判
九巴车长在九龙湾车厂取车时,疑遭一名排车员所驾驶的车撞毙,排车员疑未察觉撞到人,事主事隔约3小时始被发现。肇事车长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案件(DCCC 164/2025)今(2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去官练锦鸿裁定司机危驾罪名不成立,但认为他未有充分留意后方情况,裁定他不小心驾驶罪成,另外亦指本案始终涉及人命损失,且是由被告的过失所玫,把被告还押至8月12月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
被告孙伟亮(46岁)被控于2023年9月7日,在九龙湾车厂5楼,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公共巴士,引致罗育权死亡,但经审讯后只被裁定小心驾驶罪成。
事主被撞后约3小时后才被发现
案情指,事主当日凌晨4时47分经过巴士车头,并走到巴士后方。被告随后登上该巴士,并开车撞到事主后落车离开。事主在7时许被发现倒卧在天台,没有呼吸脉搏,送院证实身体多处受伤,伤重不治。九巴指引订明,司机倒车时须打开侧窗,并在必要时响号,及以极慢速度行驶。
控方指被告无响号警告
法证专家认为,案发时被告以约平均每小时15至16.1公里的车速倒车时撞到事主。控方认为被告倒车时没留意巴士后方情况,巴士车速过高,没有响号警告,导致意外。
巴士后方4个感应器失灵
伟华汽车修理公司职员李文辉供称,事发后1个月应警方要求,曾检查肇事巴士,他发现巴士右后方有4个感应器失灵,无法感应车尾的物体。
被告辩称未觉有撞到东西
被告自辩时称,他并不认识事主,当日驾驶的巴士,事前已由同事张国松启动,他由车尾走到车头,见车的大掣已启动,他取车和上车时都看不见事主,也没感觉倒车时“撞到嘢”。最后由其他同事发现事主在肇事巴士车底,送院不治。
官认为被告未谨慎理解后方情况
练官裁决时指,没有证据指一辆巴士倒车时撞到人会否会感受到,被告案发时没有感受到碰撞并非决定性因素,但被告作为资深车长,明知当时有人在天台工作,作为合理及谨慎的驾驶者,倒车时理应多加注意后方情况。
被告无超速现场环境有一定限制
被告案发时并无超速,虽然他没有花很多时间视察后方,其倒车时操作正常,巴士的后视镜监察范围有限,正后方更有盲点,加上天台灯光不足,地上行人道也过于狭窄,更无证据显示案发时事主走进巴士后方的速度。
人命丧失由被告过失所致
练官认为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被告危险驾驶罪成,但基于被告无适当谨慎及专注,故裁定不小驾驶罪成。但练官指本案涉及人命伤亡,并由被告的过失所致,故下令被告判刑前需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