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消防处称遇疑会先抢救 倘误导救护须负法律责任

撰文: 林子慰
出版:更新:

“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命令”法律框架及效力下周五(31日)生效,同日亦会修订《消防条例》。消防处表示,以往即使病患家人持有“命令”文件,惟因缺乏清晰成文法框架,患者心肺停顿时,救护员必须遵从职责抢救。新条例生效后,若救护到场核实命令有效,可不做心外压、复苏相关供氧、电击除颤及注射强心药物等程序,但仍会提供基本护理,并将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若未能确认“命令”有效,仍会先抢救病人。

处方又提醒,家属及照顾者需出示实体“命令”并放于当眼位置,亦建议召唤救护车时主动告知通讯中心病人有“命令”。

消防处及其他辅助部队今召开记者会,交代在院前环境执行“命令”的原则及流程。(林子慰摄)

如未能确认“命令”有效 会先抢救

消防处助理救护总长(总部)唐思豪表示,救护到场后,会确认病人状态,并在短时间内核对“命令”是否有效及适用,期间会持续施救。

核对资料包括表格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生签署、效力期等。若核对后确认表格有效,且病人并非因车祸、自杀、他杀等非自然原因心脏停顿,会尊重病人意愿,不做心肺复苏,但会提供适切护理,送病人至就近医院。

期间救护会保管命令,并再转交医生核对。若未能确认命令有效,救护员则会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包括进行心肺复苏。

新例下预设医疗指示文件会放进黄色文件袋,消防处指救援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必确认文件有效及适用才会执行命令。(林子慰摄)
救护到场后会核对命令。(林子慰摄)

若病人无任何伤势 视命令有效

唐思豪表示,命令文件必须是实体正本,或由医生或律师加签的实体副本。因救护不会主动搜寻病人个人物品,唐建议家属及照顾者将文件放于当眼及容易取得的位置,召唤救护车时亦可主动告知通讯中心病人有命令。

至于如何判断病人是否因非自然原因心脏停顿?唐思豪说,若现场没有发现任何伤势,会视为命令有效及适用,可不进行心肺复苏。若现场有家属冀抢救,而命令有效及适用,救护员会尊重命令,并开导病人家属。

若患者因非自然原因造成心脏停顿,救护会进行心肺复苏。(林子慰摄)

若有人故意欺瞒或误导救护人员 须承受法律责任

问及若有人伪造命令及医生签署,救护如何应对?唐思豪表示,前线人员看到表格后,真诚地相信表格真实,则会被视为有效及适用。新法例中则列明,若有人故意欺瞒或误导救护人员,需承受法律责任。

消防署医务总监温光安表示,心肺复苏可以在危机时拯救生命,但无办法纾缓末期临终病患的病情,只会增加病人痛苦。医管局近年签发不作心肺复苏命令数量增加,他认为,相关现象反映市民对晚期照顾的需要。

医管局近年签发不作心肺复苏命令的数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