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船舶共用协议集体豁免令”续期5年 沿用2017年订立条款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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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委会今日(31日)公布,“船舶共用协议集体豁免”命令续期5年,续期后将继续沿用2017年所订立的条款,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竞委会指,早前邀请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终得出结论是船舶共用协议所涵盖的相关活动,仍然符合经济效率豁除的条件,认为续期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并预告下次检讨将于4年后展开。

竞委会公布,“船舶共用协议集体豁免”命令续期5年,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资料图片)
竞委会2017年8月首次发出“船舶共用协议集体豁免”命令。(资料图片)

竞委会2017年8月首次发出“船舶共用协议集体豁免”命令

船舶共用协议是航运公司间就一些营运安排订立的协议,例如交换船舶箱位,或协调航班时间表等。竞委会评估这类班轮协议所带来的经济效率后,在2017年8月首次发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根据船舶共用协议的活动,可获豁除于《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其后竞委会经首次检讨后,在2022年将命令续期4年,即今年8月8日即将届满。其后竞委会2025年8月至11月进行初步公众咨询,展开了第二次检讨,审视2022年续期以来相关市场及行业的发展,并与业内主要持份者进行会议。

竞委会指,早前邀请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终得出结论是船舶共用协议所涵盖的相关活动,仍然符合经济效率豁除的条件。(资料图片)
竞委会预告下次检讨将于4年后展开。(资料图片)

早前邀各界提交申述 得出结论是续期为可取及有效做法

竞委会完成检讨后,今年6月发布将续期建议,并根据《条例》第20条邀请各界人士作出申述,最终得出结论是船舶共用协议所涵盖的相关活动,仍然符合经济效率豁除的条件。

竞委会认为,延续该命令是可取及有效的做法。因此决定续期5年,直至2031年8月8日,将于4年后展开第三次检讨。竞委会同时发布与是次续期相关文件,中英文版本已上载至竞委会网站的集体豁免命令登记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