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过渡性房屋扎铁分判商“工头”认向工人收贿5万元 判监7个月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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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表示,早前被廉署起诉的元朗过渡性房屋项目扎铁分判商“工头”陈港安,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于五个月内,向一名工人收贿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他承认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被判入狱7个月。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元朗过渡性房屋项目扎铁分判商“工头”,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于5个月内向一名工人收贿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被判入狱7个月。(资料图片/曾梓洋摄)

廉署表示,现年33岁的陈港安,是信丰工程有限公司时任扎铁“工头”。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本案罪行性质非常严重,被告长时间剥削工人利益,剥削幅度占工人日薪两成,对工人造成伤害,而且影响社会公平,判处被告即时入狱7个月。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归还涉案款项逾50,000元。

收逾5万元贿款助工人继续获聘

案情透露,案发时信丰工程是元朗八乡一个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扎铁分判商,被告为该地盘的“工头”,负责招聘和监督扎铁工人,以及向工人发放薪金支票。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个月期间,被告从一名受其监督的扎铁工人接受七笔贿款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信丰工程聘用。

涉案扎铁工担心不支付贿款会失去工作

廉署指,信丰工程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从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涉案扎铁工人入职后不久,便向对方索贿每日500元。该扎铁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贿款便会失去工作,因而应被告要求支付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