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汇丰银行职员涉收贿助中介开户涉款2.9万 三人遭廉署起诉
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诉三人,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元。案情指,一名负责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中介,涉嫌与其他人串谋向一名时任汇丰银行职员提供贿款,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该名银行职员亦涉嫌无尽职审查,并收受贿款。三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获准保释,明日(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诉三人,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元。(资料图片 / 苏炜然摄)
被告郑凯盈(31岁),为汇丰银行时任银行业务主任;林博贤(27岁)为中介;郑凯盈友人郑嘉瑶(3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
郑凯盈另被控4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而林博贤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三人获准予保释,明日(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一名汇丰银行职员涉嫌无尽职审查,并收受贿款。(郑嘉惠摄)
廉政公署表示,案发时郑凯盈在汇丰银行上环一间分行任职。林博贤会以中介身份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并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郑凯盈处理林博贤转介的客户银行户口申请。他们涉嫌串谋向郑凯盈提供一笔贿款13,000元;郑凯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贤四笔贿款合共16,000元。林博贤则涉嫌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郑凯盈提供贿款300元至600元。
汇丰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处理的可疑开户申请,怀疑她没有彻底履行银行要求的尽职审查。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三人的贪污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