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Danny父母强调无犯法却遭惩罚 望子能获安排合适住处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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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的父母,不满社署接走他们的3个月大儿子Danny后,只把其子“安置”在院舍,早前入禀为子申请人身保护令(HCAL 1375/2026)。他们今(7日)在内庭提出理据后,指法官欧阳桂如称会于9月底前裁决。

Danny父亲曾伟邦在庭外称,认为社署强把Danny与分开并不公平,强调他们并无犯法,认为只因政府认为在家分娩不当,便找理由来惩罚他们,希望今次聆讯能为Danny安排一个较合适的住所。

Danny父母又称,若再生育都会选择在家分娩,并指这安排好处多,但直言不敢再在香港生。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在庭外接受传媒采访。(叶志明摄)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强调他们并无犯法,但政府认为他们做法不当,便找理由惩罚他们。(叶志明摄)
Danny的母亲关佩仙曾生育3名子女,全部均在家分娩。(叶志明摄)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指在家分娩好处多,但不敢再在香港生育。(叶志明摄)

指3岁以下儿童不宜交院舍照顾

Danny的父母曾伟邦和关佩仙在案件审理后,会见记者。曾伟邦指,聆讯时提出的争议,是只有数个月大Danny,是否适合交由院舍照顾。他指3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交由院舍照顾,应是家庭方式照顾,如寄养家庭,惟社署未有正面回应,亦未有评估其儿子是否适合在院舍生活。

社署没评估亦无讨论便作限制措施

此外,他们现时只可以在社工监督下,每星期和Danny见面两次。曾伟邦引用英国的情况,指社署需提出父母和子女的接触对儿童构成伤害,并向法庭申请获批,才可限制父母探访子女。惟是次社署未有作出评估,也没有讨论限制会面的措施。

家中分娩未构成带走其子的理由

曾亦提及,社署对他们的指控,主要是他们的三名子女都在家中分娩。其中Danny的个案为他们没有替Danny进行产检,也没有提供足够医疗,认为两人疏忽。惟曾反驳,此理由不足分开他们和Danny,又指Danny早前被带走时,医生也没有指Danny营养不良或受伤。

指政府认为家中分娩不当便找理由惩罚父母

曾也透露,社署指他们重犯机会高,但他强调没有干犯任何罪行,指家中分娩在港合法,但政府认为此事不妥当,以其他理由惩罚他们。他强调,家中分娩属个人选择,又称他有急救资历,可以应付相关情况。若遇到危险情况,他们会带子女求医。他亦指,重视Danny有足够的医疗照顾,即使社署介入前,他们也有带Danny求医。

社署指父母滥用法律程序

曾续透露,社署指他们不应申请人身保护令,而是应向少年法庭提出。社署认为他们滥用法律程序,要求法庭颁令他们支付社署的讼费。曾坦言,对负担社署的讼费有少许担心,指此事会影响会否提出上诉。但他强调,若提出上诉,也不会向公众筹款。

希望经聆讯审视安置Danny的适当地方

他不敢评论是次的胜算,但希望社署在是次聆讯后,认真审视Danny的个案,安置他在合适的住宿环境。他们希望Danny可以再有一个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是院舍生活。

再生育唔敢再在香港生 重申在家分娩好处多

被问及有否计划再生育,曾回应他们曾讨论,认为在香港在家分娩,会令他们家庭非常危险,所以需再考虑会否在港或外地再生育,指“好担心唔敢在香港生。”有记者问及,若日后生育,会否再在家分娩,曾回应指积极考虑在家分娩,指此举有多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