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视线受阻下转弯辗毙过路妇 官指事主一家影响深 司机囚9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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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小巴司机转入钻石山公共运输交汇处时,视线受阻下仍以26公里时速右转,撞倒并辗过一名过路妇人,妇人肋骨多处骨折,送院抢救后不治。小巴司机早前经审讯被裁定危驾罪成。案件(DCCC829/2025)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勋智指,被告本已退休,因幼女患病要承担庞大医疗费,才兼职驾小巴帮补家计,他意外后已深感悔疚,承诺不再驾驶,但这事件亦对事主家属造成影响,判被告入狱9个月及停牌5年,并须参加自费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梁锦成(68岁)被控于2024年8月28日,在黄大仙龙蟠街近灯柱DF4607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公共小巴,引致陈丽虹(47岁)死亡。

被告梁锦成驾驶小巴驶经龙蟠街3号的公共交通交汇处时,撞倒女事主并把她卷入车底,女事主当场陷入昏迷。(黄学润摄)
被告梁锦成当时驾驶19路线小巴。(黄学润摄)
意外发生地点是行人过路处。(黄学润摄)
事主挨撞后并遭小巴辗过,有多处骨折,现场留下大滩血迹。(黄学润摄)

幼女患病不良于行要付巨大医疗费

官判刑时引述求情指,被告现年68岁,育有一子一女,曾任职清洁工,其后转任小贩管理队,并获得优良服务奖状,至2018年退休。在2004年,被告年仅13岁的幼女患病,从此不良于行,经常往返专科治疗,被告承受巨大的医疗费用及经济压力,遂兼职工作帮补家计。

被告没有驾驶违例纪录

官续指,被告没有驾驶违例记录,多年来仅被定额罚款一次,事发后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更承诺不会再驾驶,重犯机会低,亦望向事主家属表示深切哀悼。

意外对事主家属造成一生的影响

官判刑时指出,本案不涉毒驾及酒驾因素,被告在审讯阶段已承认不小心驾驶,而求情信亦指他为人顾家重情。官指,本案案情严重,他接纳案例所指,案件会对事主家属感悲痛,对他们造成一生的影响。

被告有充分时间避免碰撞

被告由右转到撞到死者时,小巴跨越了两条行车线,他有充分时间避免碰撞,情况显然比案例严重。惟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扣减部份刑期后,终判囚9个月,停牌5年及须参加自费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视线受阻下仍用26公里时速右转

案发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近11时,被告驾驶19号线绿色小巴,沿黄大仙龙蟠街北行驶近交汇处入口时,交汇处出口有另一辆绿色小巴等候右转,遮挡了被告望向行人辅助线的视线,被告仍以约26公里时速横过双白线右转,右边车头撞倒事主并辗过她,最终撞向交汇处入口右边的栏杆才停下。

事主肋骨多处骨折现场已无呼吸

救护员在上午11时05分抵达,事主当场已无呼吸和脉搏,她其后被送往联合医院急症室抢救。事主被诊断肋骨多处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及上身多处擦伤,钝性创伤引致心脏停顿,同日下午12时55分证实伤重不治。

意外调查报告指,若被告在撞击前2秒至3秒,将头部向右前倾,便能看见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