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卖5人到KK园囚56月嫌重 上诉庭指案情严重如绑架 拒绝减刑
港男串谋人口贩卖集团,把5名港人“卖猪仔”至KK园区作电骗工作,其中一人更是轻度智障人士,他被禁锢期间曾被困笼、毒打和电击,至家人付赎金才获释。港男早前承认串谋诈骗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8月,他指刑罚过重求减刑(CACC 242/2024)被驳回,上诉庭今(20日)下判辞解释理由。
上诉庭指,本港没有针对人口贩卖的控罪,上诉人只被控串谋讹骗,然而案情却涉及严重剥削和虐待,可与能判终身监禁的绑架罪看齐,上诉人只在区院应讯已属侥幸,认同原审官指本案是极恶劣的人口贩卖,判刑以区院最高的7年刑期为起点不足为过,维持原判。
上诉人因认罪才被减刑至4年8月
上诉人马智豪(32岁,无业),答辩人为律政司。马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涉及5名23至32岁事主,其中有人被卖至当地近1年才获释。原审法官林伟权将案件定性为“恶劣的人口贩卖案件”,认为马的角色非常关键,以7年作为起刑点,马认罪减至4年8月。
本案属极度恶劣的人口贩运案
上诉庭法官称,他们同意原审定性为一宗极度恶劣的人口贩运案。即使本地没有针对人口贩运或强制劳动的刑事罪,但联合国的巴勒摩议定书已就人口贩运有定义。当中提到,人口贩运指为了剥削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进行诱拐、欺诈、收受利益等,从而运送或窝藏他人。
案中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
上诉庭指,本案的串谋诈骗罪的基础是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然而控罪未包含骗款,单单诱骗受害人到外国,不足构成涉及经济损失的串谋罪。惟上诉人承认的案情,包括他作为犯罪集团同伙,以高薪工作诱骗受害人,迫他们做免费劳工,及向他们的家人索取赎金。
上诉人知香港没有针对人口贩卖控罪
至于人口贩卖情节对于加刑有何等影响,上诉庭指虽然本案控罪并非人口贩运,但受害人遭受严重剥削和虐待,在法律上判处最高刑期亦无可厚非。更令人不安的是,案情显示上诉人与同伙知道本港没有针对人口贩卖的控罪,令他们认为可以逍遥法外。
众受害人被禁锢15日至15个月
上诉庭指,涉案跨国串谋持续近1年,受害人被禁锢15日至15个月从事诈骗工作,他们遭骗徒虐打,包括1名有智力障碍的男子。上诉人从中获得可观报酬,包括6.3万港元赎金和数千元美金报酬。
案情可与绑架罪名看齐
以上均反映出案件极为严重,串谋诈骗的最高刑罚为14年,案件原本可以在高等法院审讯,原审受制于区域法院的权限,最高只能判监7年。上诉庭认为,涉及严重剥削和虐待情节的案件,应与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绑架罪看齐,明言上诉人获在区域法院审理串谋诈骗罪实属侥幸,原审就人口贩运作加刑是恰当之举,上诉庭不会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