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内地女子涉伪造香港身份证助他人来港揾工 被判监17个月
一名46岁内地女子涉于2024年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在港寻找工作,并同时向另一名内地人收取报酬,涉为对方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以协助在港寻找工作。她其后被起诉两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区域法院今日(28日)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7个月。
入境事务处。(政府新闻网图片)
入境处早前跟进调查一宗涉嫌在港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以从事非法工作的案件时,怀疑该名女子曾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以协助内地居民在港从事非法工作。
经调查后,处方人员拘捕该名女子,在其手提电话发现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包括其伪造香港身份证。她在警诫下承认,为了在港寻找工作,于2024年透过中介取得载有其样貌及名字的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她又承认收取一名内地居民10,000元的报酬,为对方安排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并协助该名内地居民在港寻找工作。
被告其后被起诉两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7个月。该名被告早前曾以同样方式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及安排另一名内地居民在港从事非法工作,2024年11月被裁定协助及教唆他人管有伪造身份证等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
至于涉及今次案件的非法劳工,早前已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及管有伪造身份证等罪,被判处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指,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