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涉乱伦案的父亲 求女儿销案认妨碍司法 官信为保头家判缓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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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兄弟涉10年前性侵读小学的妹妹,并涉乱伦指控。他们的父亲知悉后,涉要求女儿不要指控两个哥哥,女儿答应认诬告兄长,惟一年后再向社工称属实。3名孩子的父亲,早前承认一项作出串倾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案件(HCCC302/2023)今(1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得悉两子性侵幼女后,曾向女儿称不想一夜间失去三名孩子,要求女儿不要报警。女儿听罢哭泣,他亦揽著女儿痛哭和道歉。法官李素兰接纳父亲当时思绪混乱,为“保住头家”才犯案,认为属例外情况,判他监禁12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的两名儿子均曾被控性侵行,两人均先后因犯案时或在约10岁的年纪,次子昨被判乱伦及非礼等7罪无罪释放。据悉,兄长亦曾被控,亦因相类理由获释。

被告LWD在高等法院获判缓刑。(叶志明摄)

次子有到庭旁听庭上女子流泪

被告LWD,48岁,混凝土泵操作员。他被控于2020年5月6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要求女儿X不要就其指称遭两名兄长LHCJ及LHCN性侵犯,向警方报案。昨日脱罪的次子LHCN,今有到庭旁听,一名女旁听人士得知结果后在庭上流泪。

X透露遭两兄性侵翌日改口

被告承认案情指,被告育有两子一女,依次为长子LHCJ、次子LHCN,和幼女X。次子LHCN现年24岁。2020年5月6日,当时14岁的X向社工透露,她读小学时遭两名兄长性侵,社工把事件告知被告和其妻,X同日获安排到外婆于马鞍山的家暂住。X翌日致电社工,称她对两兄长有敌意,因此讹称被他们性侵。社工其后再联络X,X坚持说法。

被告认曾叫X给两兄机会

至2021年11月,X向另一名社工透露遭两兄长性侵,事件最终报警。被告同年12月被捕,他在录影会面称,X到外婆住所暂住当天,他和妻子往探望X,被告要求X给两名兄长一个机会及原谅他们。他不想家庭破碎,著X不要报案,X当时点头回应。

向X称不想一夜我去3名子女

被告之后与X到餐厅用膳,被告于餐厅外再向X称,不想一夜间失去3名子女,孤独终老,再要求X不要报警。X听罢哭泣,被告便揽著X,并且哭泣和道歉。被告在会面称,两名儿子承认曾性侵X。

被告处于两难亦感到羞耻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爱钖子女。当时处于两难,一边是两名儿子被指控性侵,另一边则是作出投诉的X,他亦感到羞耻。X有替被告撰写求情信,信中指望事件尽快完结,家庭可以继续向前。

事件令被告一家带来灾难性后果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两名儿子涉性侵X属严重指控。被告因不想失去三名子女,著X不要报案,事件已令被告一家带来灾难性后果。法官接纳辩方所指,被告当时思绪混乱,犯案是想“保住头家”。被告亦没有作出威吓或持续施压,只是要求X不要报案,其罪责属低,认为属例外情况,判被告监禁12个月,缓刑两年。

次子曾被控乱伦

现年24岁的次子LHCN,原被控4项乱伦罪及3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明知女事主X是其亲妹,仍四度在X约7至10岁时与她性交,另曾3度向X作出非礼行为。

案件曾开审并播放其招认口供

次子LHCN的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事主X没有出庭作供,庭上播放次子的招认口供,他除承认曾侵犯妹妹,亦提到他从妹妹口中得知兄长也曾作过与他一样的行为,两兄弟得知大家都曾性侵妹妹后大感惊讶。LHCN案发时的年龄或只得10至11岁。

被告犯案年龄受法律保护裁无罪

法官早前指,由于次子当时年龄或只介乎于10至13岁,受到法律保护,并假定他们不具备明办是非及犯罪能力,其行为或出于“调皮”或“恶作剧”,他未必知悉其行为属“错误”或“严重错误”,故裁定次子表证不成立,并指示陪审团裁定他无罪。

兄长亦曾被控非礼罪

据悉,兄长LHCJ亦曾被控“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罪,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时,辩方提兄长案发或在10岁以下,是否有能力犯案成疑,法官最终裁定长获释。

根据 《少年犯条例》 第3条,推定10岁以下儿童不能犯罪,而该推定不可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