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接触疑犯女友案 被加控煽惑女童作猥亵行为罪 10.8转区院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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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调查案件时,涉私下接触涉案人的未成年女友并提性要求。案件(STCC 3156/2026)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讯,控方修订公职失当罪及加控交替罪,指被告煽惑事主与他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并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

男警今早迟到近1小时才到庭,解释“瞓晏咗”。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指今次不计较,警告被告再迟到或取消其担保。被告续保释至10月8日答辩。

被告罗嘉宝今早到沙田法院应讯时迟到,遭法官警告再迟或会被取消担保。(黄浩谦摄)

被告为罗嘉宝(32岁,报称公务员)。修订后的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罗嘉宝身为香港警务处警员,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在香港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或与该X进行涉及性的通讯(当时X的男友正接受警方调查,其间罗身为处理该案件的调查小组成员而与X接触),及/或向X披露与该调查有关的资料。

交替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在香港煽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与罗作出严重猥亵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