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于5年内偷公司1003万 被捕称已输清光 囚6年兼遭刑事破产
网络公司女会计文员,涉约5年窜内改公司户口171张支票的银码,盗窃公司约1003万元,被捕后称钱已输清光。女文员早前承认一项盗窃罪。案件(HCCC 219/2026)今(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暂委法官蔡一鸣指,被告违反诚信,辜负雇主的信任,且她持续犯案,并非单一事件,除认罪外,无其他减刑因素,判她入狱6年。有鉴于被告无力赔偿,官另颁下刑事破产令。
女被告刘淑惠(38岁)早前承认一项盗窃罪,指她于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偷窃盈域互联网有限公司共约1,003万元。
被告获准登入公司网上银行的权限
案情指,被告在2005年起在涉案公司任职会计文员。因公司负责人信任被告,因此赋予她登入会计系统及网上银行的权限,有需要时被告会准备支票予负责人签署。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负责人并未有在签署支票后核对数额。
负责人丈夫无法登入揭发
负责人的丈夫于2024年6月发现无法登入帐户,向被告查问。被告承认曾修改支票银码以提升金额,并借此盗取公司资产,涉款1003万元及171张支票。案件最终报警处理,被告警诫下承认犯案,有关款项已赌钱输光。
官斥被告滥用雇主对她的信任
官判刑时指,本案涉违反诚信,犯案时间持续5年,亦是有预谋及精心计划,非单一事件,属加刑因素。官斥,被告滥用雇主对她的信任,本案除了她认罪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判处她入狱6年。此外,由于被告已把犯罪得益输清光,难以赔偿有关款项,官另颁下刑事破产令。
刑事破产令会即交由破产管理署跟进
法官颁下的“刑事破产令”(Criminal Bankruptcy Order),是在刑事审讯中,若受害人蒙受重大金钱损失,但被告声称已把赃款用光且无力赔偿,法庭可援引法定权力颁布刑事破产令。此命令与一般民事破产最大的不同在于,由法庭依据刑事定罪主动颁出,案件随即交由[破产管理署]接管跟进。破产管理署有权运用法定调查权力,追查被告名下是否有隐匿物业、转移资产或第三方洗黑钱活动,即使被告仍在服刑,日后所有获取之资产均受清盘监管,以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企业的民事追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