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报告|多个政府部门“互相推诿” 应为大火伤亡负部份责任

撰文: 陈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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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独立委员会调查报告在周四(29日)公开。除了点名的屋宇署、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消防处及劳工处的责任外,报告亦总结各政府部门应为宏福苑大火造成的伤亡承担部份责任。
委员会指出,宏福苑大火充分反映政府内,依循规则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态度,未有顾及市民的福祉。不同部门没有合力解决问题,反而“互相推诿”,把问题交给其他部门。委员会直斥,有关公务员忽视居民切身且合理的安全关注,令他们感到求助无门和十分焦虑。委员会指,公务员应避免对投诉人说“这非我们的责任,请向其他部门查询”。

【大埔宏福苑火灾・专页】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相关官员10月29日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劳显亮摄)

各政府部门应为大火伤亡负部份责任

独立委员会向政府提交的报告多达1013页,实体要分两册,一章是“政府部门对宏福苑工程火警风险的监管责任和承担”,有95页。

报告点名的屋宇署、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消防处及劳工处的责任外(见另稿)后,总结各政府部门要为大火伤亡承担部份责任。

2026年2月,宏福苑大火灾后情况。(资料图片 / 夏家朗摄)

“若能妥善处理投诉 可能消除宏福苑火警风险”

报告指出各政府部门人员未能妥善处理投诉,提到:“倘若考虑到楼宇维修地盘一旦发生火警可能造成的惨痛后果,各政府部门的人员如能妥善处理投诉,恪守职责,确实有可能在火警发生前纠正私营各方的不当行为,消除宏福苑的火警危险。”

事实上,负责的规管部门若执法宽松,必然导致相关私营持份者敷衍塞责且表现欠佳。因此,委员会认为,多个政府部门应为这场大火惨剧造成的大量伤亡,负上部分责任。

报告:各部门欠缺危机感

委员会认为,这些系统性缺失是结合多个因素所致,首先而最重要的是,各负责部门普遍欠缺危机感,没意识到如此规模的灾难性樱宇外墙严重大火有可能在香港发生。简而言之,他们能预见本应极可预见的风险,而鉴于以往同类火警事故曾导致大火和大量伤亡的情况,这点实在令人遗憾。

“依循规则的工作态度未顾及市民福祉”

委员会指出,今次事件充分反映政府内依循规则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态度,未有顾及市民的福祉。不幸的是,多个政府部门在这场悲剧中处理投诉的方式,更加深公众对公营部门这种工作态度的固有印象。

2025年11月28日,救援人员陆续从宏福苑搬出遗体。(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政府部门“互相推诿” 令居民求助无门

委员会指出,楼宇维修工程消防安全的规管工作涉及多个不同规管制度,而各个制度之间可能存在漏洞,以致未能确定应由哪个部门或组别负责处理宏福苑工程的某些投诉或事宜。是次事件显示,不同部门没有合力解决问题,反而“互相推诿”,把问题交给其他部门。有关公务员忽视居民切身且合理的安全关注,令他们感到求助无门和十分焦虑。委员会称,极为不幸的是,后来发生的事件证明了居民的投诉实属有理。

委员会续指,要施行良好管治,公务员提供的服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当投诉人提出切实的关注时,公务员应该“多走一步”主动协助,并避免对投诉人说“这非我们的责任,请向其他部门查询”。

【大埔宏福苑火灾・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