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报告|劳工处处理安全关注按本子办事 职安主任被点名指斥
去年11月26日发生、夺去168条人命的大埔宏福苑五级大火,独立委员会上周提交调查报告,政府今日(29日)公开报告内容。报告中点名四个政府部门,包括屋宇署、独立审查组、消防处及劳工处需负责任,当中,报告称劳工处主要负责楼宇维修地盘的职安健事宜,较另外三部门相比,对火灾及因而造成的大量伤亡的责任较轻。
然而,劳工处处理投诉的方式,显露了在处理投诉人提出的重大安全关注时,仅按本子办事的工作态度。报告亦点名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林秀青,指斥其对投诉信的回复不理想。
认同劳工处未具备专业知识处理建筑物料及工序
独立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与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和消防处相比,劳工处对火灾及因而造成的大量伤亡的责任较轻,毕竟劳工处主要负责楼宇维修地盘的职安健事宜。火灾发生时,宏福苑存在的许多火警危险,一般均与楼宇及住户的消防安全有关。
委员会认同劳工处未必具备专业知识,以处理涉及不同建筑物料及建筑工序的技术问题。然而,劳工处处理投诉的方式,显露了在处理投诉人提出的重大安全关注时,仅按本子办事的工作态度。
关于吸烟问题,劳工处于 2024年7月22日把一宗吸烟投诉转介予消防处,惟消防处以超出其职权范围为由拒绝受理,该投诉未获该两个部门有效处理。
关于发泡胶板问题,2024年10月有关发泡胶板的投诉因涉及棚网问题而部分转介予独立审查组跟进。劳工处未有处理发泡胶板本身的问题,而独立审查组亦没有充分调查。
至于棚网问题,劳工处于2024年11月11日致独立审查组的便笺指,棚网阻燃性引发的公众安全关注,超出该处有关工人安全的职权范围,故建议独立审查组同时采取行动。
然而,劳工处未有跟进以确认独立审查组已采取行动。结果,宏福苑的消防安全问题遭部门遗漏处理。劳工处仅处理工人相关的职安健事宜,但对同样影响工人的火警危险却未有承担责任处理。
劳工处回复投诉 严重安全问题留投诉人自行跟进
委员会在报告中点名在劳工处任职逾27年、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林秀青,指其在致投诉人的一封电邮中提到,劳工处仅负责执行职安健法例,投诉人应联络“相关部门”跟进“公众安全事宜”。委员会明言,这样的回复确实不理想,劳工处不但没有处理投诉人的关注,及协助将问题转介予适当的监管部门,反而将涉及严重安全问题的投诉留给投诉人自行设法跟进。
虽然劳工处对当时的《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 53 条向其赋予的权力采用狭义诠释,但处方深知,有关在楼宇维修地盘吸烟的投诉大部分均会转介予其处理。在某程度上,劳工处人员本该知道,他们在此特定事宜上担当最终把关角色。
由于工人在楼宇维修地盘吸烟会构成重大火警风险,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劳工处理应跟进有关投诉,确保投诉人提出的安全问题获妥善处理。
有关人员不应只依循规则和既定程序行事,或许应抚心自问:假如他们居住的楼宇正进行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楼宇被棚架和保护网覆盖,而棚架周围堆满建筑物料;试想有工人在其单位外吸烟,他们会否对安全问题深表关切?答案显而易见。因此,有关人员应联同其他部门跟进投诉。
时任职安主任林秀青回复投诉的信件内容不准确
报告指出,更甚的是,劳工处回复投诉人的一封信件内容并不准确。2024年10月4日,林秀青就一名居民有关棚网阻燃性的查询,核准回复如下:
“根据现时劳工处所执行适用于建筑地盘的安全条例中,并没有涵盖于棚网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标准。此外,根据本处人员对该地盘视察所得,该维修工程并不需要在竹棚架上进行热工序、使用或存放易燃物品等等,而地盘内亦有提供合适的灭火设施。因此,棚网发生火灾的风险相对为低。”
林秀青在听证会上承认该回复内容并不正确:
(i) 《劳工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则》第四版(当时生效)确有规定所有棚架保护幕均须以阻燃物料制成,有关规定并非只适用于防水油布。《劳工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则》第五版(2024年10月19日生效)更明确地指出这一点。
(ii) 劳工处自2024年7月起一直要求宏福苑大维修承建商宏业提交阻燃证书,此举与劳工处向居民表示并无适用标准的说法并不相符。
(iii) 鉴于其后发生的事件,关于火灾风险“相对为低”的陈述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该回复代表规管部门的官方立场,投诉人或因而却步,不再跟进事件,致使其感到求助无门和十分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