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公园遭人突袭揸胸 慌忙下拍到施袭者背影 六旬汉认非礼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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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汉涉在屯门河畔公园尾随一名19岁智障女子,并突袭向她上下其手,然后急步逃走,惟遭女子拍摄到其背影,警方根据闭路电视纪录寻人。退休汉被捕时称:“我都系男人嚟。”他今(29日)在屯门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TMCC2326/2026)。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的行为相当自私,一般会判处即时监禁,遂把案件押后至11月12日判刑,以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并准被告继续保释。

被告陈运铭(67岁,退休人士)承认一项非礼罪。控罪指,他于2026年10月3日,在屯门青松观路河畔公园非礼事主X。

被告陈运铭在屯门法院承认非礼智障女子。(叶志明摄)

女事主被非礼后拍到被告背影

案情指,事主X自幼确诊轻度弱智,与被告互不相识。女事主在2026年10月3日中午1时左右独自步行回家时,被告走近并尾随。当二人到达屯门河畔公园时,被告突然非礼事主的胸及下身数次,然后迅速逃走。事主拍摄到被告的背影,同时感到忧虑,她把事件告知祖母并报警。

被告被捕时称:我都系男人嚟

警方透过闭路电视确认被告的身份及住址,并在其住所把他拘捕。被告警诫下说:“我都系男人嚟,我一时控制唔住诱惑,先揸佢个波同摷佢下体,畀次机会啦阿sir。”被告又称意识到非礼是“好唔啱嘅行为”。警方搜屋时发现被告犯案时所穿的衣物。

辩方代表被告向事主道歉

辩方求情指,被告诚恳地想向事主道歉,承认犯案是一时冲动。他坦白认罪,亦与警方合作。被告事发时不知道事主是智障人士,被告妻子亦有到庭支持他,望法庭可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官斥被告自私 其行为对事主造成伤害

覃官指,尽管辩方力陈被告不知道事主有智力障碍,但他对年轻女子作出此类行为,本案性质已相当严重,法庭须保护她们免受侵犯,且被告的行为相当自私,对事主的身心造成伤害,相信她对事件难以忘怀,一般会判处即时监禁,但因不想抹煞其他判罚形式,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