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条例修订|政府撤授权票上限建议 称咨询逾半数人反对需研究
大埔宏福苑火灾引起公众关注“授权票”制度,政府早前提出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建议设立每人可持有“授权票”的上限,今年9月已完成公众咨询。民青局向立法会提交最新一份文件提到,超过5成人反对建议,当中未能对上限门槛、如何识别及处理超出数目的文书等事宜达成广泛共识,当局暂撤回建议,但会持续研究,并会引入机制以加强委任代表文书抽查及核实工作。
民青局最新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提及,在咨询期内共接获550份书面意见,同时经考虑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后,作出最新修订。
五成人反对授权票设限
政府原建议设立每人可持有“授权票”的上限,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每人可持有的“授权票”数量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或20份。
然而,政府最新一份文件指有超过5成人表达反对,当中未能对上限门槛、如何识别及处理超出数目的文书等事宜达成广泛共识。政府会先从抽查及核实工作方面入手,同时会继续就建议增设上限的可行性与持份者保持沟通,并同步开展研究引入电子委任代表文书的工作,适时推展有关修订。
近7成人反对仅容许业主亲属或特定人士担任获授权代表
此外,政府原拟对获授权代表身份设限,仅容许业主的亲属或同一屋苑的其他业主等特定人士担任。不过,最新文件指有近7成人士表达反对。意见认为,在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亲属的定义和核实业主与获授权代表之间的亲属关系,亦可能对在港并无亲属及不认识其他业主、居于海外或不常居于屋苑的人士造成不便,影响其行使投票权。考虑到反对意见,政府会进一步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及运作安排 ,将来再作具体的考虑。
近7成半反对业主大会上查阅所有授权票 现拟仅容许查阅其单位
政府亦曾在咨询文件中建议,在业主大会上开放予业主查阅所有委任代表文书。不过,有关建议有近7成半人士表达反对,认为当中涉及业主私隐,容易外泄资料,而且在会议期间开放予业主查阅有实务困难,或会引致更多有关委任代表文书的争议,影响会议秩序。考虑到运作困难,政府建议只明确容许业主于大会上查阅其单位作出的委任代表文书,此微调修订可在保障业主私隐及提升透明度两者中取得更好的平衡。
将引入机制 加强授权票抽查及核实工作
文件提及,将引入机制以加强委任代表文书抽查及核实工作,以打击不良分子试图操控法团有关大型维修工程的采购决定。
(一) 如大厦/屋苑已聘用持牌物管公司或物管人,规定物管公司或物管人负责有关抽查及核实工作;如没有聘用持牌物管公司或物管人,则由管委会主席负责有关抽查及核实工作;
(二) 建议抽查的数目为收到的委任代表文书数目的20%或 20 份(以较多者为准);如不足 20 份,全部文书均须核实;
(三) 建议延长现行委任代表文书 12 个月的保存期至3 年,以提高委任代表文书的追溯性;以及
(四) 优化委任代表文书格式以利便有关抽查及核实工作,包括:(1)规定业主及获委任代表提供联络电话号码;及(2)要求获委任代表在文书上确认由业主取得或已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核实是由业主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