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拘捕4人涉洗黑钱$26亿 包括两找换店职员 用空壳公司做交易

撰文: 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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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拘捕4名男女,涉嫌利用多间空壳公司,透过频繁收取大量汇款洗黑钱,涉及26亿港元。4名被捕人包括两名主脑及两名在找换店工作的骨干成员。

海关财富调查科财富调查第二组调查主任伍思齐称,今年年初海关锁定一个犯罪集团,涉及4人,其中两名53岁及56岁男子相信集团主脑,报称为公司董事;25岁男子及52岁女子是骨干成员,他们在两间不同的找换店工作。两名骨干成员透过同一间秘书公司分别开设两间和一间本地公司,报称电子器材贸易及巿场营销等;但调查下,在登记地址并无相关营业,亦从没有报关记录,因此怀疑他们是没有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

海关采取代号“闪光”行动拘捕4人涉嫌洗黑钱。(黄伟民摄)

他们利用这3间公司,先后在4间银行开设超过50个银行户口,公司表面上没有关联,但实际上由集团主脑透过银行户口,由2023年8月至今年1月,即1年半的时间内进行频繁的大额交易,它们牵涉共1800个交易对手,进行超过6000宗交易,收取合共26亿元犯罪得益。最大一宗交易发生在2024年,涉款2600万元。

根据资金流分析,海关人员发现4个犯罪手法:

一,收资金后快入快出,短时间内转到第三方帐户,交易呈过度性;

二,同时亦有分层交易的特性,如其中一个银行户口,两日内收取共5笔230万元,翌日却以一笔过转到第三方户口;亦有部份资金传入帐户后,会调头转到原本帐户,形成调头式交易。

三,它们的交易对手,报称业务是海鲜及钟表等,与涉案公司完全不相关,可见其交易并不合理。

四,3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有如此大额的资金进出,远远大于其报税收入,此不相称的情况令交易更见可疑。

案中两名集团骨干成员是找换店职员,伍思齐批评作为金融从业员,理应对反洗黑钱的法例和规定有相当认识,对相关罪行的敏感度应该高,但他们却开立空壳公司及户口,在短时间内洗黑钱,知法犯法。(黄伟民摄)

案中两名集团骨干成员是找换店职员,伍思齐批评作为金融从业员,理应对反洗黑钱的法例和规定有相当认识,对相关罪行的敏感度应该高,但他们却开立空壳公司及户口,在短时间内洗黑钱,知法犯法。

海关采取代号“闪光”行动拘捕4人,搜查其住所和商业单位,检获手机、电脑、银行文件及银行卡等,相信已瓦解此犯罪集团,并冻结约250万元资产。案件仍在继续调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