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警拘6人 其中4童贪玩撕海报 1男因声浪恐吓候选人

撰文: 王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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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换届选举临近,警方继续打击任何意图破坏选举安全有序进行的违法行为。警方今日(19日)交代两宗刑事毁坏案及一宗刑事恐吓案的调查工作,指合共拘捕6人,当中4名男童疑因贪玩而撕毁行人天桥顶所挂的宣传海报,1男子因声浪问题而出言恐吓候选人,其余1名老妇情绪激动且语无伦次,撕毁大厦大堂海报而被捕,现正留医。

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2队高级督察陈敏熹表示,上周六(15日)晚上,警方接获报案,指约20多张张贴在元朗朗晴邨行人天桥、用于推广立法会选举的宣传海报被人恶意破坏。

调查人员翻查大量的闭路电视,其中包括“锐眼计划”的闭路电视系统,锁定了4名涉案男子的身份,其后于周一至今日(17日至19日)在元朗区展开埋伏行动,在他们住址附近将他们一同拘捕。4人包括1名15岁本地男童、2名分别为14及15岁的尼泊尔籍男童及一名16岁印尼籍男童,涉嫌“刑事毁坏”。初步调查相信,4名涉案人士为朋友关系,因贪玩而破坏有关宣传海报。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第二宗案件为“刑事恐吓”案。昨日(18日)下午约5时半,警方接获报案,报案人声称他在天水围天城路协助一名立法会候选人员进行街站宣传期间,被一名本地男子出言恐吓。

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后,警方已锁定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其逃跑路线。同日晚上11点左右,警方在天水围区迅速拘捕一名32岁本地男子。该名本地男子报称为装修工人。初步相信,案件是由于被捕人与街站人士,因声浪问题引起纠纷所致。被捕人仍被扣留调查。

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督察马沛聪(左)及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十二队高级督察 陈敏熹(右)交代案情。(王译扬摄)

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队督察马沛聪交代另一宗刑事毁坏案。昨日(18日)下午约1时,警方接获一名石硖尾邨的保安员报案,指一名女住户在大堂逗留,情绪激动且语无伦次,期间用手撕毁张贴在大堂的宣传海报。

人员到场点算后发现,共有7张宣传海报被撕毁,当中包括一张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宣传海报以及6张候选人的海报。人员在现场以“刑事毁坏”罪拘捕一名70岁本地女子。该名女子目前因情绪不稳,已送往明爱医院接受治疗。警方会适时再向该名女子进行调查。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财产,即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刑事恐吓”罪的最高刑罚可高达5年监禁。

警方重申,对于任何人企图或实质干扰、破坏任何立法会选举的行为,警方都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绝不姑息,将会全力调查到底,竭尽所能维护执法,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务求广大市民可以于 12月7日在一个安全、安心的环境下顺利投票,令立法会选举可以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