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警拘2人 14岁少年贪玩偷1支旗 28岁男涉破坏7支旗
12月7日立法会换届选举临近,警方继续打击任何意图破坏选举安全有序进行的违法行为,其中揭发有人偷取选举宣传旗帜或破坏旗帜。警方今午(20日)交代案情称,分别于周一(17日)及今日(20日)接获报案,指悬挂于启德沐翠街及观塘碧云道的选举宣传旗帜,怀疑被盗窃或毁坏。警方调查两案后,昨日及今日分别拘捕一名14岁少年及一名28岁男子,分涉“盗窃”及“刑事毁坏”。
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督察蔡福裕表示,周一接获一名选举候选人的助理报案,指在启德沐翠街附近工作期间,发现一支悬挂在路边的宣传旗帜不翼而飞,怀疑被人取走。
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联同牛头角分区特遣队随即展开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包括“锐眼计划”的闭路电视系统后,成功锁定一名疑犯身份,昨午在黄大仙区埋伏,在疑犯住所附近将其拘捕。被捕人为一名14岁男学生;蔡福裕指,调查相信他因一时贪玩而偷走选举宣传旗帜,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督察黄俊熹则表示,今早9时许,警方接获途人报案,指碧云道行人路上,有7支候选人推广旗帜遭人恶意破坏。
人员随即翻查附近大量闭路电视片段,迅速锁定一名男疑犯,并于5小时内,即下午2时许,在湾仔区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一名姓万(28岁)男子,他已获准保释候查。
此外,警方亦留意到近日亦有年轻人因好奇心或一时冲动,而作出违法行为。警方强调,不论年龄大小,只要触犯法律,亦有机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警方会继续透过社区工作及教育宣传,协助年轻人建立正确的法纪观念,同时亦会果断执法,维持社会治安。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条,任何人以不诚实手段意图挪占或永久剥夺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对任何人企图干扰、破坏或扰乱立法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亦绝不姑息任何相关罪行。警方定必竭尽全力、严正执法,确保香港广大市民能于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并确保整个投票过程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