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拘20人 餐厅东主设厂$200日请黑工 一条龙生产流入美食展

撰文: 翁钰辉 梁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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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在1月3日至6日,一连4天在全港各区,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合共拘捕12名怀疑非法劳工或逾期逗留者,及8名涉嫌聘用黑工的雇主。

行动揭发一间售卖东南亚菜式的餐厅东主,为节省成本在葵涌经营食物制造厂,自组生产线“一条龙”供应食材予自己餐厅,部份甚至于美食展等出售,所聘请的5名印尼籍黑工,日薪仅200元。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图为部分被捕人。(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调查人员共搜查42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零售店铺、食物制造厂、宾馆、商业大厦及住宅大厦单位等。被捕怀疑非法劳工或逾期逗留者为3男9女(24至60岁),包括1名外佣、2名逾期逗留的前外佣、3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的人、1名访客,以及5名逾期逗留访客,当中大部份人为印尼籍及菲律宾籍。

其余7男1女被捕人,为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香港居民,年龄介乎30至68岁,均为涉案公司或餐厅的东主及负责人等。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检获煮食用具、食物包装盒及食物包装工具等证物。(翁钰辉摄)

入境处于上周六(3日)根据情报,突击搜查葵涌一间食物制造厂,揭发3男2女正在工作的员工,全部为印尼籍黑工(24至52岁),人员随即拘捕他们,以及在场的1男1女公司东主及负责人。现场亦检获大量证物,包括煮食用具、食物包装盒和食物包装工具等。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检获煮食用具、食物包装盒及食物包装工具等证物。(翁钰辉摄)

调查显示,涉案食物制造厂持有有效牌照,但东主怀疑因贪方便及节省成本,自组生产线以供应食材予自己所经营的东南亚菜式餐厅使用,生产线以“一条龙”形式,已运作约一至两个月。

被捕黑工透过同乡介绍到该工厂工作,日薪只有约200元,负责食品生产及加工,以及运送生产的食品,到东主的餐厅出售。涉案食品亦会透过其他销售方式流入市面,包括于美食展及其他展销活动场地内售卖等。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检获煮食用具、食物包装盒及食物包装工具等证物。(翁钰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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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其余被捕非法劳工,分别涉嫌在餐厅和宾馆,从事洗碗、楼面、厨房杂工及清洁。入境处表示,会积极继续跟进相关调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被检控。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入境处外佣专责调查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鲍晓峰交代案情。(翁钰辉摄)

入境处外佣专责调查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鲍晓峰强调,入境处对非法劳工活动零容忍。根据外佣标准雇佣合约规定,外佣只可以按照合约附录《住宿及家务安排》为雇主料理家务,不可以受雇于任何其他人从事其他职务;雇主亦不可安排或要求外佣受雇于其他人,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则有可能要负上刑责。

入境处于1月3日至6日,进行代号“剑鱼”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20人,图为部分被捕人。(入境处提供)

根据《入境条例》,雇用非法劳工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另外,任何人如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