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警打击非法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38岁男涉4罪被捕兼扣电动单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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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动部队人员联同长洲分区人员,今日(9日)在长洲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动中,人员发现一名38岁本地男子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他涉4罪被捕,包括“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警方扣查一部电动单车。
警方扣查一部电动单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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