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跨境走私2.8亿现金判囚58及36月 为海关首宗同类洗黑钱罪成案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两名本地女子因透过跨境运送大量现金到港,清洗高达2.8亿元黑钱,今日(7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成,两人分别被判处监禁58个月及36个月。海关表示,此为自2018年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来,首宗旅客运送大量现金洗黑钱罪成的案件。

案情指,两名被告于2018至2019年期间,多次经边境管制站将大量现金运送至香港。海关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两人涉嫌合共处理折合约$2.8亿元的犯罪得益。至2019年9月,海关人员采取执法行动,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将两人拘捕,并于2023年4月正式落案起诉两人合共4项洗黑钱罪名。

海关表示,此为自2018年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来,首宗旅客运送大量现金洗黑钱罪成的案件。(资料图片)

海关对法庭判刑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洗黑钱罪行的严重性。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