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诱骗市民到虚假网站借贷 2个月洗黑钱$50万 男子被判囚6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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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62岁本地男子涉嫌于2023年10至12月期间,诱骗市民到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借贷,总损失约10万元;之后又利用银行户口,处理约50万犯罪得益。他今日(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就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认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判处监禁6个月。

一名案发时62岁本地男子涉嫌诱骗市民到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借贷,总损失约10万元,其间利用银行户口,处理约50万犯罪得益。今日(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洗黑钱罪,被判处监禁6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表示,于2023年10月至12月分别接获12名受害人报案,指于2023年10月至12月接获骗徒信息,并被诱骗透过怀疑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借贷。他们其后发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总损失金额约10万元。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于2023年12月拘捕该名男子,他怀疑利用一个银行户口,于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处理大约50万元的犯罪得益。他其后被落案起诉一项“洗黑钱”罪。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