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内地男涉用4银行户口洗黑钱$400万 警申请加刑 判囚33个月
一名28岁内地男子涉嫌于2024年被捕,他涉嫌利用4个银行户口,清洗共近400万元犯罪得益。今日(13日)男子承认四项“洗黑钱”罪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为了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的阻吓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五分之一,被告最终被判处监禁33个月零18天。
边界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三队案件主管蔡迪龙督察称,于2024年3月14日,警方接获一宗关于电话诈骗的报案。受害人为一名60岁的本地女子,她于较早前收到骗徒的电话。骗徒自称为某网购平台的职员,并指受害人参加了该平台的会员计划,需要缴交平台费用。当受害人要求取消时,骗徒声称将电话转驳至银行以协助受害人办理取消手续。随后,骗徒指受害人的银行资料有误,要求受害人将特定金额的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以作解封。受害人信以为真,并按照骗徒的指示汇款,其后骗徒失去联络,受害人始发现受骗。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于2024年10月以涉嫌“洗黑钱”罪,拘捕该名28岁的内地男子。被捕男子其后被落案起诉四项“洗黑钱”罪。据调查显示,该名内地男子受犯罪集团招揽,涉嫌于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以4个银行户口分别清洗共约400万元犯罪得益。
案件今天在区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认四项“洗黑钱”罪名,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为了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的阻吓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五分之一,被告最终被判处监禁33个月零18天。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或变卖银行户口给其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便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鉴于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警方会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案件,与律政司商讨并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
申文燕续指,以是次案件为例,该男子因将户口交予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加期5个月18天。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93人因租借或变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个月至18个月。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与此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是借出或卖出户口,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远超越犯罪集团所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合作,就合适的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除了大型的执法行动外,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亦持续在预防洗黑钱方面进行教育及宣传工作,向市民大众推广反洗黑钱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