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打鼓岭狗咬人惨剧 动物管制存漏洞 是谁在纵犬行凶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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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四日,两宗涉及大型犬只的血案震撼全港。元朗西班牙马士提夫獒犬“拉里”无牵绳咬死两只小狗;紧接在打鼓岭坪洋村,混种格斗犬“太阳”狂噬宠物酒店负责人致死。

1人死、2犬亡,社会极大愤怒与痛心。各界连日点出本港现行动物管理与相关法例存有多个漏洞,从犬只芯片申报及品种核实机制的缺失,非法入口及繁殖检控率低及刑罚过轻,法例对违规放养及犬只伤人惩罚低,再到狗主漠视安全的纵容放任。若不深入检讨及作出改正,香港要真正走向“人宠共融”,将面临持续挑战。

涉咬死人的混种狗“太阳”有比特犬外貌,曾有义工发帖希望有心人士领养。(Facebook图片)

芯片登记现漏洞 混种格斗犬当唐狗

打鼓岭案中,“太阳”在咬死人后,被渔护署带走及隔离观察,经渔护署兽医初步评估,牠有格斗犬混血血统,具一定攻击性。然而,其芯片上的官方登记纪录却赫然显示为“唐狗”(Mongrel);而Mongrel一字也能代表混种狗只。

香港现行植入芯片与发牌程序,依赖狗主自行申报,或者一般诊所兽医或渔护署兽医的肉眼目测,并无强制性的血统核验或基因鉴定机制。除非兽医对品种有所怀疑,方会才进一步检验。然而,本港早年已禁制格斗犬的进口及繁殖,市面流通量近乎零,有训犬师指从未见过成功发牌个案。若经验不足者误判混种格斗犬的品种,将其当普通混种狗时,有机会登记作Mongrel,即唐狗或混种狗。

根据香港法例第421G章《危险狗只条例》,比特斗牛㹴属受严格管制的格斗犬只,公众场所必须配戴口罩及以短绳控制,须绝育,且严禁本地繁殖与入口;相反,普通唐狗仅受一般大型犬只的规例管制。

当具撕咬致命能力的格斗犬“合法”挂上唐狗身分证,不仅让社区陷入安全风险,也让危险狗只规例形同虚设。

元朗咬死两犬的拉里约5岁大,是一头混种西班牙马士提夫獒犬。(毛守救援提供图片)

禁令实施26年格斗犬未绝迹 地下斗狗助长走私产业链

早在2000年香港立法管制危险狗只时,当局曾乐观预估,在禁止入口与强制绝育下,格斗犬会在8年内于本港自然淘汰绝迹。

26 年过去,格斗犬并未消逝。渔护署最新数据显示,全港目前仍有29只持有效狗牌的格斗犬只。而“太阳”年仅16个月,显然不在这29只持牌犬只之列,那么牠是从何而来?业界人士分析,本港地下斗狗活动对高攻击性犬种仍有需求,部分不法分子透过内地走私偷运幼犬入境,或进行无牌黑市繁殖,形成“一条龙”式的地下产业链。这类犬只从小缺乏妥善的社会化训练,一旦流入社区,无异于随时爆破的定时炸弹。

地下繁殖与走私猖獗的根本原因,或在于阻吓力不足。渔护署2025年共接获377宗涉及非法售卖及繁殖的投诉,仅65宗成功检控。而非法售卖及繁殖最高判罚款10万港元,无牌进口最多仅判罚5万元及监禁一年。相比非法买卖的暴利,微薄的罚款只是违法者的“营运成本”。

海外疏忽放养入重罪 本港刑责停留在小额罚款

此外,现行《狂犬病条例》及《危险狗只规例》的刑责过轻。狗只咬伤人最高仅罚款 1 万元;若狗只将人咬死,有大律师指出,刑事法例中没有直接对应罪名,直言是荒天下之大谬。大型犬无绳放养则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

英国早在2014年修订《危险犬类法案》,若狗主疏于管教致狗只咬死人,狗主的最高刑期从原本的2年大幅提高至14年;若咬伤人,最高刑期2年提高至5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州,犬只袭击他人,狗主最高可被判罚2.2万美元及监禁2年;若属受管制或危险犬只伤人,最高更会判罚7.7万美元、监禁5年,并永久禁止在公众场所饲养或管理犬只。

在海外法例将狗主管养疏忽推至重罪级别的同时,香港仍停留于小额罚款阶段,难以促使缺乏公民意识的饲主主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推动“人宠共融”下,近日放宽狗只入食肆,人狗接触机会增,过往的指引或法规可能已不合时宜,法律界连日来已呼吁政府检视修订,加强罚则。

拉里被多次弃养。(毛守救援提供图片)

狗主责不可卸 应妥善管控狗只

然而,法例修订固然能起到事后惩处作用,但要真正落实“人宠共融”,关键仍在于“狗主责任”。有政界人士提出,社会惯性将矛头指向政府政策不力,但这种单向指责并不公平。“人宠共融”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关键永远在于“软件”,也就是宠物主人的责任感和承担。紧牵狗绳、适时配戴口罩、妥善加固固居所防逃设施、落实绝育、正确申报狗只品种、向幼犬作充足的社会化训练,是主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正如渔护署的呼吁,饲养大型狗只是一份重大责任,必须时刻妥善管控,保障公众安全及动物福利。

元朗“拉里”咬死两犬,拉里狗主伍瑞庭。(叶志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