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女被狗咬 不满查半年证据不足 渔护:检控前须客观评估证据
粉岭牵晴间今年1月下旬发生狗咬人事件。女狗主唐小姐向《香港01》指,当晚于屋苑放狗期间,遭一只大型犬袭击咬伤大腿,伤口留有犬只牙齿碎片,最终需缝合8针,现时留有一条5厘米的疤痕,身体及心理均受重创,现时对大狗产生严重恐惧。唐小姐事后有向渔护署举报,但获回复指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检控涉事主人。她指署方仅提供3张相片供其认狗,做法略嫌不足。唐小姐又称,涉事大型犬已非首次伤人,据她所知自己已是屋苑内第三名受害人;由于邻近有多间幼稚园及画室,她担忧未来会有幼童不幸受害。
渔护署回复指出,在决定是否对个别个案提出检控前,渔护署人员必须已对个案的所有现存证据,进行全面、公正及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提出检控的个案具备充足证据且符合公众利益。
芝娃娃甩绳扑向大狗 女狗主拟抱回遭大狗咬伤
事发于今年1月23日晚上10时许,唐小姐当时正牵引两只小型犬,于牵晴间6座对开散步,其中一只细狗芝娃娃见到涉事大型犬时情绪兴奋,其后“甩绳”扑向大狗,惟双方当时仍保持一定距离。
唐小姐担心发生意外,于是随即蹲下尝试抱回芝娃娃,惟未能成功,讵料该只大狗却突然咬向其右手,所幸身穿羽绒外衣而未有受伤。她于是再尝试抱起小狗,惟该男主人未能拉住大狗,并再次发难咬伤她的右边大腿。唐小姐形容涉事犬只体型犹如警犬一般;而该男主人年约30岁,身型身材瘦削,根本不能控制犬只。
被咬伤女狗主伤口遗犬只牙齿碎片 需缝8针
唐小姐表示,当下受伤兼受惊,立即坐在地上大叫,惟该男狗主亦未有关心其伤势,便立即带同大狗离开:“我就大叫坐咗喺度啦,佢(男狗主)就无问过我有冇事,就带只狗走咗去,咁我系好惊惶失措,无报警啦就自己返咗屋企。”唐小姐续称回家后,再自行往私家诊所求诊,经医生诊断后,发现大腿伤口因留有涉事犬只牙齿碎片,最终需要缝8针。
女狗主:渔护署指证据不足令人难以信服
唐小姐指出,事发后翌日她向警方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报案,随后署方按程序将涉事犬只带走隔离。然而,她于8月14日收到渔护署信件,通知指因“证据不足”,将不会对双方主人控以未有妥善管理犬只相关罪名。惟她认为,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是难以令人信服。
她忆述,渔护署人员曾亲自到其住所搜证及拍摄,相信手头上掌握不止一张涉案犬只的照片。然而,署方在安排相片辨认程序时,仅提供少量照片,且亦不够清昕,做法极为欠妥,程序显得相当草率:“佢畀三只狗我认啦,因为我唔想讲大话屈一只狗,我就话我唔肯定系咪呢一只,总之三只我认一只好似系,但我唔肯定。咁唔知系咪因为咁,所以佢就觉得证据不足啦。”
她强调,事件涉及人类受伤,且已提供医疗报告、相片等,不明白为何证据不足。她质疑署方未有站在伤者角度审视问题,处理手法极不合理。
唐小姐透露,事发后曾尝试私下联络涉事男主人,要求对方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惟对方态度恶劣并拒绝赔偿。唐小姐称,该只大型犬已非首次伤人,自己已是屋苑内第三名受害人,另一名受害人为其友人,他亦是一名狗主,曾涉事大狗被咬伤手部,但不需要缝针。
由于屋苑邻近多间幼稚园及画室等,唐小姐忧虑涉事大型犬未来对社区儿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认为相关部门应要严惩该主人:“咁头𠮶两个人都无出嚟去正视呢件事,我就觉得不能够容忍,因为屋苑附近系好多幼稚园同埋好多𠮶啲画室啊、学琴啊,如果有下次咬狗咬个𡃁仔,个𡃁仔就死㗎喇㖞!”
唐小姐认为,现时情况犹如“无王管”,但立法修例需时,政府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分级惩处机制,例如大幅提高对狗主管理不善的罚款金额,或者违规狗主需服社会服务令等,如严重才需要考虑监禁,借此加强主人的责任感与警惕意识。
警方表示,今年1月25日晚上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其于1月23日晚上在上水一鸣路一屋苑对开被一狗只袭击。报案人脚部受伤,其后自行前往医院求医。人员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作“动物咬噬”,已转交渔护署跟进。
渔护署:检控前须对个案现存证据进行全面、公正及客观的评估
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指,于今年1月25日接获警方转介,指于1月23日发生一宗狗只咬人个案。经调查后,由于没有足够证据,渔护署没有对涉事狗只畜养人提出检控。
渔护署指出,在决定是否对个别个案提出检控前,渔护署人员必须已对个案的所有现存证据进行全面、公正及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提出检控的个案具备充足证据且符合公众利益。
该署又称,基于保密原则,不会披露个别案件的具体检控理由或详细证据评估,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执行,并防止在缺乏正式刑事司法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引发公审或舆论谴责,对涉案各方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