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Danny发烧第三度入院 父:感觉比上一次严重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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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中被法庭颁下保护令的幼子 Danny,今日(25日)发烧入院。其父称早上接获保良局通知,指Danny凌晨时分发烧要入院,这是继本月初(9月8日)Danny发高烧送院治理后再次病倒,父亲指是“在局方照护期内第三度入医院”。

Danny 父指今日(25日)接获保良局通知Danny发烧入院。(资料图片/罗日升摄)
曾先生与关小姐的幼子Danny在家中诞生。(资料图片/黄学润摄)

Danny的父亲接获消息后,于早上9时半左右到达医院,经了解后得知现时Danny身体发热,并有咳嗽和痰,感觉他的病情比上一次严重。Danny的父亲又称,儿子在医院内一直哭泣,直至见到他情绪才稳定下来。惟胃口欠佳,院方预备静脉输液,为儿子补足水分及电解质。

Danny的父亲又指,据他观察Danny是因为未与父母同住而不安,影响睡眠质素,但保良局及社署未为Danny提供心理学家,认为Danny需要父母照顾,二人会研究是否有法律途径申诉。他亦称自己多次向保良局及社会福利署反映,3岁以下幼儿不适合院舍照顾,违反联合国《儿童替代性照顾准则》,惟法庭、社署及保良局均未有理会。

《香港01》正就事件向社会福利署查询。

Danny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梁鹏威摄)

“Save Lily”事件的父母曾伟邦及关佩仙,在港分娩诞下幼子 Danny。Danny 早前被社署带走,社署召开“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评估个案属高风险疏忽照顾,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法庭于今年 6 月正式颁下为期 36 个月的儿童保护令,将男婴交由社署看管并入住保良局收容所。Danny的父母曾指社署在喂饲母乳等安排上施加限制,属虐待和羁留其儿子,自行入禀为儿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于 8月 19 日正式驳回申请,指出案中男童受社署及保良局的照顾,并不属于羁留,不适合以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处理,建议 Danny 父母申请更改儿童保护令条件。若对照顾条件有争议应循《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机制处理,而非滥用人身保护令程序。判词又指,裁判法院是考虑了居住环境、家庭状况等因素,包括申请人另一名女儿的国外情况,这亦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他们有可能为孩子的健康带来风险,非单纯基于婴儿没有就医便夺去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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