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问责.01观点|要求严惩非民粹 政治包庇是大害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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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夺去168人的宝贵生命,至今仍是萦绕全港市民心头的巨大创伤。正当社会各界屏息以待调查结果、期盼涉事官员承担责任、寄望彻底改革堵塞漏洞之际,一些报章社评和建制名流相继奏起“问责不能沦为舆论审判”、“切忌情绪化祭旗”等论调,甚至搬出“一国两制”作为香港不应仿效内地严厉处置失职官员的借口,极力将追责焦点由“政治问责”转移至“制度改革”。这股无所不用其极地为涉事高官护航之风,不但违背现代公共治理的基本伦理,更加是对死难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刻意制造虚假对立
掩饰官员失职之责

显而易见,那些言论刻意将“问责”和“改革”对立起来,试图贬抑公众要求官员下台的合理性,同时擡高政府推行制度改革的认受性。然而,“问责”和“改革”根本不应有轻重之分,特区政府用多大的决心推行改革,就必须拿出同等的力度厉行问责。

毕竟不管任何体制,终究是由具体的人去掌控和运作。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屋宇署、消防处与劳工处之间的监管链条之所以会全面溃散,既是源于官僚分工的协调失效和懒政怠政,也与主事官员缺乏忧患意识、没有切实监督息息相关。如果这场168人牺牲的特大“人祸”过后,手握大权的政治委任官员却可安然躲在“长期制度漏洞”和“前线执行不力”的理由背后,那么人们还能指望由谁来切实执行后续那场大刀阔斧的改革?

市民追责合情合理
没有波澜绝非人也

因此,“问责”离不开“改革”,“改革”少不了“问责”。撤换失职官员,绝非简单人事变动,而是要以雷霆万钧的手段,向整个官僚系统发出严厉整肃的信号:尸位素餐时代已经结束!如果只谈修改规章而不碰掌权之人,改革恐会沦为公文往来的修修补补,甚至异化成为叠床架屋的新形式主义,最终影响的是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和改革成效。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士动辄就将市民要求官员问责的呼声,扣上“非理性”、“情绪化”的帽子。然而,面对如此惨剧,市民的悲愤和追责,难道不是正常的吗?但凡有些人性,都不可能毫无波澜。再者,市民把监管权力让渡予政府,本来就是建基于“权责对等”的契约之上;而当出现治理溃败,他们就该付出相应代价,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内地问责雷厉风行
香港不是特权洼地

更令人不安的借口,是将“政治问责”说成“找人祭旗”,断言“即使撤换局长,解决不了问题”。这完全是混淆视听!相信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只要涉事官员下台,各项制度弊病就会自动痊愈;而社会所要求的,从来都是一场由上至下、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的彻底追责——既要有人承担领导无方的政治责任,也要彻底铲除滋生灾难的结构积弊。

最令人嗤之以鼻的论调,莫过于搬出“一国两制”来为高官卸责,宣称“两地制度又别,毋需仿效内地下台”。香港有此怪论,何其荒谬,何其悲哀!内地每逢重大事故,相关官员总会迅速道歉、停职、免职,甚至接受更加严重的处分和惩罚——这绝非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口中的“民粹”或“政治情绪化”,而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等执政理念的严正兑现——在生命安全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四重清算刀刃向内
全港市民拭目以待

再者,“一国两制”的初衷,绝非为保护失职官员免受追责,更不容许香港在公共治理上自我降格沦为“有权无责、失职无咎”的特权洼地。恰逢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正在北京召开,会议聚焦“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地把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扛在肩上”——然而,香港却传出利用“制度差异”来为高官开脱的声音,实在令人难堪。

不过,这些杂音可以休矣。我们相信,特首李家超决心整饬吏治,绝对不会借程序正义之名行政治包庇之实。我们更加深信,对死难者最好的告慰,是在刑事上将违法承建商和贪腐分子绳之以法,在行政上整顿公务员队伍的怠惰弊习,在制度上堵塞建筑维修工程的监管真空,在政治上追究主管官员的领导责任。历史将会审判,市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