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鼓励投票优惠多多益善 只要公平公正不应限制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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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裘言真

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7日举行,近期一则疑有招聘公司招募应征者投票以换取金钱报酬的消息迅即引起热议。事件孰真孰假,当中有甚么“魔鬼细节”暂时不得而知,但在未经查证核实之际,有报章社评以此跟商户向已投票市民赠送礼物或提供消费优惠以鼓励投票混为一谈,更指当局应考虑修例规管云云,似乎是过犹不及,如同向热心支持选举的各界人士“泼冷水”,对推动本港民主发展并无好处。

各界鼓励投票具充足正当性

原则上,香港的选举法例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关选举舞弊的第11条,任何人藉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影响某人的投票选择,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而投票选择包括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简单而言,其重点是有关行为是否对任何参选人会否当选产生影响,造成不公。

由是观之,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各界为鼓励投票,向已投票的选民提供优惠,此举会否对选举的公平公正构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各界此举存在充分的正当性,不会影响选举的公平性公正性。

提高选举气氛又能刺激消费

第一,鼓励投票是应有之义。提供优惠去鼓励投票,只要没有指定支持/不支持任何特定候选人,行为完全合法、合情、合理。尽力鼓励更多选民以选票表达己见,这基本上是每一个举办选举的地方的目标,既然不影响公平性,政府没理由限制。

第二,对选举气氛有正面帮助。各界提供优惠予已投票者,当事人既能一尽公民责任,投票后又能开开心心跟家人朋友享用优惠,令选举气氛更热烈、更欢欣;人与人之间是互为影响的,当看到街头巷尾都在谈论选举、当身边的人都表明会享用投票后的优惠,选民投票的意欲自然会增加,何乐而不为?

第三,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政府每年都会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然而,总有部分市民对登记提不起兴趣。如为已投票的选民提供优惠,未登记人士看到有关安排后,定会有助引发他们再次考虑登记为选民,增加了合资格市民登记为选民的意欲,对社会绝对是一件好事。

第四,刺激本地消费。现阶段,投票优惠主要由本地商界提供,相当部分都是鼓励选民留港消费;香港零售和餐饮市道,在政府因时制宜的政策介入下,近月已明显回暖和向好,但生意没有人会嫌多,更多市民留港消费,对本地零售和餐饮市道绝对有正面作用,而对前线从业人员亦是直接的支持和鼓励。

手法外国常见香港有何不可

事实上,为投票选民提供优惠,绝非香港独有,随便翻查一下资料,即可发现类似的安排其实非常普遍。以美国为例,商界亦向投票者提供优惠,借此鼓励大家履行投票义务,选民投票后能获得的赠品也非常多元化,由甜甜圈、披萨、芝士蘸酱、饼干,甚至是车费优惠,林林总总,令人目不暇给。

法国方面,法国为鼓励选民在2019年的欧洲议会议员选举中投票,不少城市都提供免费交通服务,亦有商人赠送蔬果给完成投票的选民,还有小镇把玫瑰花送给已投票的母亲。

在亚洲地区,类似的安排就更普遍。举例而言,马来西亚和印度,都有各种各样鼓励选民投票的优惠:在马来西亚,一些商家会打出“你投票,我优惠”的口号,选民只要展示投票后沾上了墨水的手指(当地的投票制度),即能享有餐饮优惠。印度亦有类似情况,该国选民投票后,手指会被涂上一种紫黑色墨水,以防止重复投票等舞弊行为。据报,自2014年开始,为提高年轻选民投票率,印度政府与民间联手,选民只要展示“紫黑色手指”,即可在餐厅、水疗中心、商店、医院和油站等享受折扣优惠。

随着12月7日立法会换届选举临近,根据笔者的盘点,早前已有超过30家企业的150间门店积极响应某传媒集团的呼吁,加入“投票有着数”活动,为在选举日当天投票的选民提供优惠,当中包括港式酒楼、火锅、米芝莲餐厅、面包店、连锁咖啡等,其中更有米芝莲级数的餐厅,反应热烈。市民当日投票后,只要凭投票站派发的“心意卡”到指定商店或景点消费,即可享受不同的优惠。这种正面鼓励选民投票的活动,一方面展现参与界别对选举的支持,小小的优惠亦能为选民带来生活中一点甜。

固然,其他地方的安排,我们绝不应盲目有样学样。但为了鼓励投票而向已投票的选民提供优惠,这安排实在无可厚非,法律上站得住脚且道德上毫无问题,行为光明磊落,非常值得支持。只要不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公平性,实在没理由要求政府修例禁止。12月7日,让我们堂堂正正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之后开开心心享用各界提供的优惠,尽公民责任的同时,亦可同时刺激本地消费,一举两得、两全其美!

作者笔名裘言真,是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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