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法》上路 北京正在重塑民族安全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上路,按北京官方说法,这是一部处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法律,旨在强化依法治国、民族团结、反分裂,牢牢的一套主权国家正常立法程序,将民族治理推向国际治理、建构完善的民族身份安全观,是官方最主要的目的,只不过外界的眼光显然不打算就这么看待。
近月以降,包含德国、澳大利亚、欧盟、美国及多个人权团体相继对此法表达关切,焦点不只在新疆、西藏,也不只在少数民族语言、宗教与文化权利,而是聚焦此法第63条所带出的域外适用问题。该条文针对中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如被认定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致“疑中论”者的一波新忧虑,警惕这是否意味跨国镇压成为未来式。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6月24日国新办记者会上称,这是与中国法律管辖原则相衔接,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不影响正常人文交流、学术研讨与经贸合作,明确为此类境外追责权作出辩护。
问题是,法律最有力量的地方,往往不在如何被官方解释,而在让人不知道边界在哪里?尽管北京苦口婆心辟谣说不影响正常交流,但谁来定义“正常”?又由谁来判断“违法”?这才是外界迄今仍感不安的地方。(延伸阅读:民族团结法:北京为国家叙事工程的另一种定调)
可以说,西方会特别去关注第63条的立场早就想当然尔,但放大格局一点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当不仅于此,其对内自然可以是民族政策再法制化的一个阶段进程,更大一点来看,也是北京正在把民族治理推向国际治理而去的一步。
过去新疆、西藏,甚至内蒙古等议题,多半被北京坚持定位为内政问题,来自西方各界的批评一律为干涉中国内政,但如今第63条却使问题性质出现转折:试想,当中国法律得以指向境外人士与组织,这还能是内政问题吗?辅以外界已自动将此法与中国近年更广泛的国安法律体系连动在一起看,这才是新法出台即面对内政问题是否质变的争议核心。
更进一步说,北京借由立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想输出的,不纯然是法律,也不只是把民族治理推向国际治理,而是更宏观的一套“民族安全观”。近年来,在官方屡屡的宣传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不是口号,而是有关民族工作的标准语言,甚至是最高级。诚如在记者会上,官员奉此法为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尤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国家意志,说明了这部法不会是普通行政规范,而是开臂把民族认同、安全治理与政治忠诚都绑在了一起。
换言之,北京想要处理的不只是内部民族关系,而是民族身分的安全化,举凡语言、宗教、教育、文化、历史叙事,这些在过去或许尚被理解为社会文化问题的问题,现在更大方地朝向国安框架内移动,开始具潜在的法律与政治后果。
而所谓的以“安全化”为目的的立法举措,翻查过去几年官方作为,其实不难找到痕迹,诸如《反间谍法》、《香港国安法》到《爱国主义教育法》,再到今日上路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基本上都属同一套治理逻辑,即国安范畴与作为,不再只是处理暴力或颠覆活动,也要“超前布署”去处理思想与身份,主动去界定什么样的身份想像才是安全的。(延伸阅读:从“台独清单”到《民族团结法》 北京对台法律战再升级)
于是乎,疑中不渝的西方遂把北京这样一套的民族政策进行扩大解释,并似有意重新定义成一种外交问题来回应。
回顾过去,西方也老爱批评中国的民族政策,但多半落在传统人权议题里打转,像是宗教自由、语言权利、强迫劳动、民族同化等,北京则多半以发展成就、反恐维稳、教育扶贫等作为回应。双方各说各话多年,尽管无甚交集,左不过一套一边以人权指摘、一边回应不容干预中国内政的你往我来。
但如今新法出现明确境外适用条款,终迫使西方意识到,不能只是关切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处境,而是外国公民、学者、媒体与NGO等会不会受到影响,这促使西方原就审视中国内部民族政策的眼光,从人权问题上升到外交问题,乃至于法律风险问题层面。
是以,官方立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初衷,持平而论,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民族身分的安全化,又进一步纳入境外适用条款,旨在想要防堵境外分裂势力与反华势力作祟,但立法的两面刃也在此时显见,即法律边界一旦被外推送,外界对中国民族政策的警惕也同步被往外推了一步。
总的来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面上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最新法律,实际上却把北京的民族治理逻辑推向了国际视野,又法律宣示的明面是民族团结,里子实是建构民族安全观。唯独不好处理的溢外,是纵然这就是一部中国的国内法,却生致了外交后果,为后续埋下未知的变因。由此评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上路,短期内未必就立刻会出现多戏剧性的国际案例需要棘手处理,实质的可能影响或是海外学者少写一篇文章,媒体少碰一个题目,应法而生的寒蝉效应安静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