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灌醉未成年女友 与好友轮流性侵拍片外传 二审因2关键减刑

撰文: 雷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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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竟是披着羊皮的恶魔。台湾彰化此前发生1宗泯灭人性的“设局轮奸案”,1名男子将未成年女友灌醉,随后联同好友在私家车内轮流对其性侵,更拍片互传,事后洗劫女友财物。案件一审时,男子被判囚5年2个月,其同谋好友判监5年;但案件上诉至二审时,法官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重复加重刑期”及“罪名定义不精准”等法律技术失误,改判2人犯“向他人传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机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等2项罪名,均“减刑”至入狱4年2个月。

彰化男子约女友小花出门,诱骗她喝下6杯成分不明的“混酒”。(AI生成图片)

男子灌女友6杯混酒 与好友轮奸女友

据《东森新闻》报道,事发于2025年5月12日,彰化男子壮壮(化名)约女友小花(化名)出门,过程中诱骗女友喝下6杯成份不明的“混酒”。壮壮随后驾驶私家车载着好友阿国(化名)及已醉至不省人事的女友前往一处偏僻空地。

壮壮驾驶私家车载着好友阿国及已醉至不省人事的女友前往一处偏僻空地。(AI生成图片)

在壮壮的纵容配合下,阿国两度性侵小花。壮壮不但未有阻止,反而在旁观看并录下他们的性交影像。好友完事后,壮壮亦在车内性侵女友。随后2男将小花载往汽车旅馆,继续对她实施性侵。

事后,壮壮将女友的不雅影片转发给另1名未成年少年观看。翌日小花清醒后深感身体不适,且发现银包内的4,000新台币(约1,000港元)现金亦不翼而飞,猛然醒悟自己被男友设局侵犯,愤而报警求助。

二审法院最终变更起诉法条,改判2人犯“向他人传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机与未成年少女性交”2罪,各判处入狱4年2个月。(AI生成图片)

一审法律适用有误 二审减刑改判4年2个月

本案一审由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法官怒斥两人行为恶劣,依台湾《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简称:《儿少法》)加重其刑,判监壮壮5年2个月,判囚阿国5年。2人不满裁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失误,针对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性交罪行,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已包含加重刑罚的规定,一审毋须再援引《儿少法》再度重复加刑。此外,证据显示两人并未以强暴、胁迫手段逼迫受害者拍摄色情影片,故一审罪名定义不精准。二审法院最终变更起诉法条,改判2人犯“向他人传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机与未成年少女性交”2罪,各判处入狱4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