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社会救助法》7月实施 低保扩至特困人员 乞讨改「流散」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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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3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共7章78条,涵盖救助对象、措施、程序、社会力量参与及监督保障等内容,并明确将“确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此举标志着内地社会救助制度从行政规章上升为基础性法律,取代自2014年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据官方公布,社会救助法旨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法律在覆盖范围、程序便利、服务供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较原有的《暂行办法》有显著强化与细化。

根据法律条文,社会救助对象明确划分为六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流散人员(原称“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灾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对象。

内地通过《社会保障法》,乞讨改“流散人员”。(网络资源图)

其中,新法特别将“确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填补了过往政策无法覆盖的灰色地带。同时,法律明确提出对服务类救助(如照护、生活关爱服务)给予法律支持,并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就业帮扶、职业培训等“发展赋能”措施,从单纯物质救助转向“造血式”帮扶。

此外,法律对“特困人员”作出明确定义:必须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义务人无履行能力。而“流散人员”则涵盖过往所指的流浪乞讨人士,体现了更中性的表述。

内地通过《社会保障法》,低保扩至特殊困难人员。(网络资源图)

社会救助法施行后,将取代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新法不仅提升了法律层级,还增设了“救助监督和保障”及“法律责任”两个专章,明确了政府部门、机构及个人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旨在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乱象,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到位。

此次立法被视为内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强调,社会救助事关基本民生,新法将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