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法》升级统一义务?陆委会警告:消极不配合视不作为犯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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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日前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发台湾官方高度关注,台湾陆委会认为,该法业将“团结与统一”提升为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甚至可能衍生“沉默即是不作为犯”的法律风险,警告此举恐带来跨国镇压与寒蝉效应。
台媒《中央社》3月18日报道,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针对相关质疑表示,“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语气强硬。
对此,台湾陆委会以书面说明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法共65条,其中“应当”等义务性用语出现高达53次,规范对象涵盖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宗教团体、企业,甚至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陆委会认为,该法建构出一套绵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从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到刑事责任均可能适用。
陆委会进一步指出,北京官方可透过该法作为桥接机制,将“不配合统一”的各类行为,纳入既有法律体系进行处罚。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并将“维护国家统一”明确列为法律义务,形同以立法手段推动统一进程。
陆委会表示,过去北京主要针对“积极从事台独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作为犯”范畴;但未来在该法架构下,可能进一步扩大至“反对统一”、“消极不配合统一”甚至“维持现状”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转向处罚“不作为犯”。
陆委会强调,该法颠覆民主社会中“不表态是自由”的基本原则,“在中共法律逻辑下,保持沉默即是‘不作为犯’”。此一发展恐对教育界与艺文创作领域产生重大冲击,使相关从业者必须在言论与作品中表态,进而形成寒蝉效应。
此外,陆委会亦警告,由于法律条文存在高度模糊与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导致社会出现互相检举、人人自危的氛围,甚至形成“升级版红卫兵文化”,对社会自由与言论空间造成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