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辞职|8大劳工法例须知 递信后放病假扣钱?漏报1事恐扣薪
不少打工仔在新一年的开始会考虑辞职以寻求更好发展。但递信辞职往往是劳资双方“斗法”的开始。很多打工仔一直信奉的“职场常识”,在《雇佣条例》面前可能只是一场误会。想知道年假能否抵销通知期?通知期内请病假会否延迟Last Day?《开罐》为大家整合以下8大辞职注意位!
1. 通知期是甚么?
好多打工仔在递信前都会疑惑,到底要早多久通知公司才算合法?其实通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与公司所签订的雇佣合约。
根据劳工处的《雇佣条例》,只要属于“连续性合约”受雇(即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工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时;或若某星期少于17小时,但在该星期及其紧接过去3星期(共4星期)内,总工时不少于68小时),双方就必须遵守合约中“终止雇佣合约”条款所列明的要求。若合约中未有具体列明通知期,法例则有规定,通常在试用期后,通知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2. 年假抵通知期得唔得?
不少人递信后第一时间都会计算手头上剩余的年假。有人想趁转工空窗期去旅行充电,或是因为新东家急召,想利用大假提早离职。但计划最终能否落实,主导权其实掌握在公司手中。
根据《雇佣条例》,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每满12个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计算在终止雇佣合约所需的通知期内,所以惯常做法是若大假在递信前未有申请,则递信后是无法用年假代通知期。但终审法院曾有判案,指相关限制未必适用于“员工辞职”,认为员工有权选择在通知期放取预先安排的大假。不过,若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仍可能需经法庭裁决,而职场上也有不少“醒目”员工在递信前已申请定年假。
3. 辞职前年假未放完可折现?
很多人都关心的就是辞职前未放完的年假该如何处理。根据《雇佣条例》,只要你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12个月,便已依法享有有薪年假。
所以终止雇佣合约时,无论辞职理由为何,雇主都必须以工资代替你未放取的年假。雇员亦可以通过劳工处“法定雇佣权益参考计算机”计算终止雇佣合约时的年假薪酬。
4. 法定假期撞正通知期点计?
如果Last Day刚好在法定假期之后,公司亦必须支付该天假期的工资。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的雇员,在法定假日当天可享有有薪假。若辞职前适逢法定假日,雇主必须支付假日工资,且不得以钱代假。但要注意,如果该假期在你离职之后才出现,就算只差一天,公司也没有义务补回。所以递信前先拣定日子,分分钟可以多赚一天人工。
5. 通知期内唔可以请病假?
坊间盛传“通知期内请假,要补返日子畀公司”的说法,纯属误传。
根据《雇佣条例》,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受雇的 12 个月内每服务满 1 个月,便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 1个月可累积4天。受雇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病假受到法例保障,无论员工是否在通知期间请病假,都不会影响通知期。而要注意的是,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情况,才可享有疾病津贴:1. 病假不少于连续 4 天;2. 雇员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3.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不过有过来人分享经历,以往工作期间曾请病假但未有入提供病假纸,结果在递信后人事部“清算”,问当事人提供当年的病假纸,若未能提供则扣薪金或当扣年假抵消,各位打工仔千祈唔好心存侥幸。
6. 试用期辞职可以即日闪人?
不少人入职后发现新公司有伏,以为试用期内随时可以“即日通知、即日闪人”?
劳工法例规定若员工在试用期的首个月内辞职,可即时离职,无需通知期。当员工入职超过一个月,即使仍在试用期内,劳工法例规定通知期不得少于7天。
7. 代通知金点计?
如果你想跳槽到新公司而新公司要求你即刻要返工,员工可能需要向旧公司赔偿代通知金。劳工法例规定代通知金并非按底薪计算,而是以“递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再按合约规定的通知期(日/月)比例折算而成。
举例若员工递信之后即刻要走,若合约规定通知期为1个月(以30天为例),而雇员递信当天正好距离Last Day还有15天。该员工底薪是$20,000,但过去12个月的总工资,含佣金、津贴等,除以365天后,得出其每日平均工资为$800。
错误计法(只计底薪比例):$20,000÷30(天)×15(天)=$10,000
正确计法(按12 个月平均工资比例折算):$800×15 (天) =$12,000
8. 攞完双粮、花红即辞职?
香港公司多数年尾出双粮,4月出花红,若早早计划收齐双粮、花红就辞职,但在付诸实行前,务必再三核对雇佣合约条款,以确保自己符合领取辞职双粮的资格。
事实上,《雇佣条例》并未针对“辞职后的双粮发放”设有硬性规定,领取门槛完全取决于合约内容。许多公司的合约会列明,若员工在酬金期完结(或发放日)前主动递信,即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花红或双粮的权利。换言之,如果员工在奖金到手前就急著辞职,公司有权不发放这笔款项。
资料来源:香港劳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