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指《苹果》想显示政府犯错 官反指在误导公众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今日(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代表黎智英的律师继续陈词。律师提对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文章,指当时公众强烈反对这议题,但政府仍坚持要修例,《苹果日报》的文章是要显示政府或被误导或犯错,这符合煽动罪的免责辩护。法官却质疑,当时会否反而是公众被传媒误导。辩方即回应,本案不需决定公众是否被误导,传媒有助公众讨论内容。
4名被告:黎智英(77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
辩方:涉案文章想显示政府或犯错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陈词指,控方指控《苹果日报》煽动的文章中,包括涉及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文章。辩方立场是,该些文章是想显示政府措施上被误导或犯错,并想指出政府的错误或缺点,希望作出纠正,这合乎煽动罪下的免责辩护。
法官:带出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辩方续指,当时公众对修例感到非常担忧,政府仍然坚持修例。法官李运腾不禁反问,当时会否反而是公众被误导,法官杜丽冰亦指,当时有传媒带出的讯息是,修例后疑犯可立即送返内地受审,这明显与事实不符,质疑公众被误导。辩方即指,当时公众需要讨论修例是否对香港有利,或是否有必要。
辩方认为要严重削弱政府才属违法
辩方续引述《苹果日本》社论的一篇文章〈以响亮的怒吼遏“送中例”〉,指政府应倾听市民意见,但政府未能道出令人信服的原因。辩方指这是其中一种讨论。
法官李运腾指《苹果》有文章指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是“恶魔”,辩方则强调政治人物有时会被称为“白痴”,亦预期他们都是“脸皮厚”,但认为这些言论要严重削弱政府合法性,才属违法。
辩方指黎未有叫共谋者继续求制裁
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代表黎智英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陈词,该罪涉及陈梓华和李宇轩等人。Corlett 认为控方无证据显示,黎在控罪期间同意和其他共谋者继续请求制裁、封锁和敌对行动。
辩称李宇轩的行为属个人意愿
就控方指称,共谋者跟随黎智英的指示行事,又指重光团队(SWHK)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请求制裁,包括重光团队的Facebook、Twitter帖文。辩方指,没有证据显示该团队的行为是根据黎的指示而行。李宇轩在《国安法》生效后所做的事,只是其个人意愿,与黎智英并无关连。
辩方亦反驳控方指黎智英没有叫陈梓华停止其国际游说工作,强调黎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没有责任叫陈不要犯法。
国安法前“不知请求制裁不合法”
此外,控方指黎智英鼓励共谋者继续国际游说工作,包括陈梓华与黎在2020年6月最后一次会面时,黎称《国安法》后仍会以身作则呼吁制裁,叫陈做相同的事。辩方争议黎没有讲过“以身作则”这等话,黎当时甚至不知请求制裁是不合法。
至于黎未在《国安法》生效后移除其Twitter帖文,辩方称这不等同黎在鼓励这些言论,就如电子烟变成非违法后,店舖即停止出售,但仍保留相关海报,此举不等同鼓励违法。
法官:黎曾称“准备好抗争到最后”
法官李运腾却指,黎智英和陈梓华同年5月在讯息讨论《国安法》时,黎曾称“一旦参加争取自由的抗争,人们就准备好抗争到最后。我们或不会取得胜利,但必须坚持。”辩方回应指,不能假定“抗争到最后”是包括从事非法行为。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