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公屋母子悲剧内情曝光 两类酌情权化解“滥打”之嫌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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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精神病母子被收回单位后轻生,房屋局在今次悲剧力陈已采取“情理兼备”措施,包括通融短期续住、找社工、申请中转屋。看来搬走是铁定事实,“人情”集中善后安排。刻意暪骗政府的个案当然不手软,但家属透露无申报的两幅估值70万元土地,乃离异父亲疑以金钱利诱儿子签文件。坊间对收楼的裁决有不少疑问,究竟如何证明两母子存心呃公屋,而非受精神问题影响无申报?青山医院医生信建议母子继续住,为何没采纳?两人申请中转屋,证明有实在的住屋需要?

连月来,不少政界中人公开或私下提醒勿将“打滥”变“滥打”,以免“得分”变“失分”。目前每3宗收回公屋的富户上诉个案当中,有2宗最终要搬走。社联主席管浩鸣认为房署欠警觉性、处理不佳,母亲轻生时“已经要知好大件事”,理应酌情让其儿子不用搬迁,坦言向精神病患者或者年老租户收楼,应有酌情权。宏观地看,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程序公义与人情如何平衡?《香港01》整理一片拆解。

精神病母子轻生前被指虚报资产须交回公屋 遗属控诉房署

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被指申请公屋时,无如实申报涉及元朗两幅估值70万元的土地资产,房署去年底向他们发出“迁出通知书”。二人上诉失败,房署今年3月两度发信要求该户迁出。两母子收信后五个月内先后自杀身亡,未有提及与事件有关,期间青山医院曾两度发出证明书,建议署方容许二人续住单位。

女死者女儿邓小姐向《香港01》表示,母亲在接获通知后,因为不断寻找新居,加上担心被收楼后无居所,情绪不稳,表达过轻生念头。她又质疑房署在过程间,多次刺激母亲的情绪,亦无考虑家人的情况而作决定。

“收楼”不近人情?何永贤:已情理兼备

短短八个月内,精神病母子相继身亡,青山医院两次介入均无功而返,社会不禁疑惑,为何精神科医院的建议不获接纳?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解话强调房委会同事在整个过程中已尽量给予协助,并在“情理兼备”中取得平衡,亦有给予恩恤期限,包括即时安排社会福利署社工协助,以及不用即时搬走,并为他们申请宝田中转屋。

如转介社工、申请中转屋已属“情理兼备”,不幸事件日后是否就可免再发生?何永贤指未来会提醒前线同事在处理特殊租户时要提高敏感度,在细节上要加强认知,可再“细心啲”,除加强训练及提醒人员,亦会物色更加具医学背景人士加入上诉委员会。

政界忧“打滥”变“滥打” 促以人为本避免悲剧

连月来,不少政界中人公开或私下提醒政府,勿将“打滥”变“滥打”。社联主席管浩鸣分析房署警觉性不足,母亲轻生“已经要知好大件事”,理应酌情让其儿子不用搬迁,向精神病患者或者年老租户收楼,应有酌情权。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江玉欢认为,政府应就事件作调查并交代上诉委员会判决的理据。她认为,政府推行任何政策都应以人为本,又期望日后房署的前线人员有所训练,在“收楼”时人性化应对一些高危个案。

公屋上诉委员忆助八旬妪撤迁出令 吁勿忘公屋初心

现时公屋租户在收到迁出通知书后15日内,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130位成员中,约六成具法律背景,而每宗上诉个案,审裁小组由3人组成,拥有最终决定权。

有不愿具名、社工背景的上诉委员会成员称,曾参与的上诉审裁小组中,均有两名法律界人士,指“通常啲律师都系根据返(相关条例),话收就收㗎啦,好少话(同情)”。该名成员忆述,曾处理一宗80岁婆婆因未能证实持续居于此处,面临被收回公屋的个案,认为对方只因到女儿的家暂住,“唔等于佢唔返去呢个屋企(该公屋单位)”,故说服另一位具法律背景的小组成员“转軚”,投下反对票,事主最终无需迁出公屋单位。

天水围天恩邨

申请中转屋已属“情理兼备”?

毫无疑问,瞒报资产是客观、确凿的违规事实,相反,精神疾病引发的潜在后果只是酌情因素。上诉委员会捍卫制度公平,总不能轻易网开一面。但退一步说,即使精神病患不是充份理由留住公屋单位,但房署的上诉程序本身有没有考虑过精神病患者的能力和需要?

目前香港的精神健康由医务卫生局和社会福利署主要负责,然而住所是精神病患者逗留最多时间,甚至可以说是赖以生存的地方,房署、社署、医管局之间是否应该建立更紧密的协作机制,确保在作出可能严重影响精神病患租户的决定前,跨部门做专业风险评估?程序公义是应该捍卫,但一刀切的程序有时候可能是对弱势群体的加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