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级法官访大律师公会 毛乐礼:普通法先例反映社会价值演变

撰文: 潘耀升
出版:更新:

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今天(19日)与超过30名正修读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内地法官会面。毛乐礼介绍普通法的独特之处,在于法官按成文法,再透过判决确立案例,成为实际应用的法律原则和依据,令法理的发展得以反映社会价值观的演变,尊重法庭裁决是维护法治的核心,以彰显普通法制度的精神。

9月19日,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与超过30名正修读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内地法官会面。(大律师公会)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不同省市、不同专业的内地法官访问大律师公会。毛乐礼分享香港大律师的诉讼专业,除了在法庭上代表与讼各方抗辩,亦会担任暂委法官,服务司法机构。他认为内地法官来到香港修读课程,可以直接体验普通法制度的运作,了解审判过程、判案思维和逻辑,未来在处理涉外案件,或新兴法律议题时,将具备更全面的法律视野。

9月19日,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与超过30名正修读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内地法官会面。(大律师公会)

毛乐礼又表示,香港的法律执业者及法律学术界也会从内地法官身上学习,例如内地法院在推动法律科技发展方面创新。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薛日华到城大出席“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三个课程的开班典礼。(大律师公会)

薛日华﹕内地法官来港研修 肯定香港法制

公会副主席薛日华早前亦到城大出席“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三个课程的开班典礼,与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陈春梅、以及一众学员交流。

薛日华致辞时表示,公会十分支持城大这三个课程,今年五月曾安排学员到大律师事务所“跟师傅”实习,亲身实践普通法理论,她认为能够成为内地法官研修普通法的“基地”,是对香港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信任。

城大自2008年起,联同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先后开办“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中国法官法学硕士”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三个课程,至今有超过一千名内地法官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