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陈嘉信撤勋是处分 杨何蓓茵:不是公务员纪律机制中惩罚
撰文: 王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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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上周公布采购冒牌饮用水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撤回授予前物流署署长陈嘉信银紫荆星章决定。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27日)行会前见记者,指对陈嘉信的处理,包括点名批评、纪录在案及撤回勋章,这些行动已影响其工作纪录与个人声誉,是依照事实和所占角色作出的“处分”,履行了“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理念。不过,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重申,“技术上(撤回勋章)并不是纪律机制中的惩罚”。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对前署长的处分包括点名批评、纪录在案及撤回勋章,这些行动已影响其工作纪录与个人声誉。(廖雁雄摄)
李家超:撤回勋章影响工作纪录与个人声誉
李家超今日(27日)回应传媒对于就采购冒牌饮用水事件撤回前物流署署长陈嘉信银紫荆星章决定的提问,他指出,对前署长的处分包括点名批评、纪录在案及撤回勋章,这些行动已影响其工作纪录与个人声誉。
他解释,决定是考虑到该前署长在事件中“没有直接参与的角色”,但基于“作为部门首长,要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而作出。他强调,“这是一个按事实和所占实际角色而决定的处分,这亦是我们履行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理念。”
对于现行公务员纪律制度,李家超表示虽已对部门首长管理下属设有要求,但在其推动的责任制中,将进一步厘清首长需承担的后果。他透露:“在我们制定部门首长责任制时,会有更清晰的讲述——部门首长承担主体责任时,我们对他可以作出甚么处分。”
1月20日,政府冒牌水风波纪律调查结果出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左)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右)会见传媒。(廖雁雄摄)
杨何蓓茵:撤回勋章不是纪律机制中的惩罚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公布冒牌水调查结果当天(20日)表示,物流署前署长陈嘉信没有疏忽地方,但他在提升下属工作表现有不足之处,会撤销其银紫荆星章:“撤回勋章不是一个罚则,勋章制度本身系一个嘉奖制度,今次是撤回奖励,不是惩罚,希望大家分清楚。”
杨何蓓茵今日再强调,“技术上(撤回勋章)并不是纪律机制中的惩罚,不同人有不同观感,对于这个有何看法”,相信行政长官的说法是考虑了公众对整件事观感、对这件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