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冒牌水署长“甩身”有疑团 宏福火问责“照办煮碗”?
物流署错买冒牌水,时任署长陈嘉信最终勋衔被“搣柴”,“长俸”袋袋平安,局长强调“只是收回奖励,不是惩罚”。政府定性陈嘉信“无疏忽”的理据,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如果无接到下属汇报是脱罪理由,是否符合公众对部门首长的期望?有官场中人形容陈嘉信被“搣柴”是最低消费。今次碰巧涉事人获授勋才可撤回星章,否则是否连“收回奖励”的机会也没有?大家之所以关心冒牌水事件问责,因为政界判断可能成为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火灾问责的参考。
《香港01》结合审计署报告,一片拆解,包括今次事件中有两个疑团未解释清楚,物流署人员在文件发现印章错名,为何无追究? 以“情况赶急”解释缩短收集供应商意向的时间,原因是否想个别公司中标?今次陈嘉信三名下属因“未能识别”诈骗线索被惩处,政界中人批评“畀造假呃政府嘅人,再造多次假”,外界期望当局交代“未能识别”的原因。
半亿购冒牌水事件纪律调查三大重点
物流署买冒牌水的纪律调查,由目标2025年底完成,等到2026年一月尾结果出炉。事件至今相隔近半年,先简单讲述事发经过。去年8月,物流署被揭发用半亿元购内地冒牌水,作为有经验为政府采购的部门,时任署长陈嘉信被批评把关不力,特首李家超下令查找不足,找审计署协助调查,撰写报告,定性事件涉及人为疏忽。
外界有两个惊讶之处,第一,供应商用错公司名称的印章,至后期提交虚假检测证明,物流署虽观察到,但这些诈骗“穿煲”线索,一律无追究。第二,供应商名册原本无内地公司 ,物流署收集供应商意向的时间,由一般的一个月缩短至两星期,仅以四只字“情况赶急”解释。
一场冒牌水事件,港府极高层震怒,政府纪律调查十多名前线及中高层涉事人员,虽然没明言是否包括时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但当时煞停了原本向他颁发的银紫荆星章,政府成立的采购机制专责小组,在事件揭发后近半年,完成纪律调查结果,主要归纳三个重点。
(一)物流署三人无“见疑即报”落镬
首先,公众最关心的是有没有人“落镬”呢?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指,陈嘉信三名下属的表现,与其本身职级和经验不相称,对他们展开正式纪律研讯惩处。据了解,其中一人是首长级,曾经签标书的前采购总监曾昭奇,罪状包括涉嫌未能及时识别明显不妥的地方的重要性,并且没上报。惩处包括停止发放增薪点,即是不能加薪,并在考绩报告内反映其警觉性、判断力和分析能力不足,书面告诫要求日后要展示明显进步。简单而言,无“见疑即报”。
(二)陈嘉信“无发现有疏忽”
陈嘉信有没有罪呢?这是公众关注的第二个重点。调查组指无发现他有疏忽的地方,但财库局局长许正宇都去信陈嘉信,指出他出任部门首长期间,在提升下属工作能力及提升他们触觉和积极性方面,应更有作为。事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对政府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决定撤回早前公布向他颁授的银紫荆星章,简单而言调查结果是陈嘉信无做错到。
(三)陈嘉信“不知者不罪”不用罚
第三个重点是为何觉得陈嘉信无做错呢?局长解释,汇报机制存在的,陈嘉信都非常欢迎同事向他汇报任何事情,但无奈是同事根本识别不到,该事件是应该需要向上级汇报,问题的核心是同事缺乏警觉、判断力和分析能力,关键并非没有这些制度存在,或者署长不接受同事的汇报等。简单而言,陈嘉信不知者不罪。
(一)部门犯错 首长未必要“揹镬”
今次有三个启示,大家可以留意一下。第一,今次纪律调查反映部门犯错、首长未必要揹镬,只要不知道有此事,无触及过,即使认定这些不足在部门是“普遍性”现象,要背负管理不善之名,但都不会上身被罚,就如“一人做事一人当”。局长指,署长无不接受同事的汇报,更加是非常欢迎 ,只不过无人向他报告。
如果用一般职场角度去思考,如果一件事见到有问题,常理思考老板会否“闩埋耳仔”不想听同事“见疑即报”?当然不会,管理一间公司,有句说话叫“Management by walking around”,即走动式管理,周围巡、跟同事讨论,事情看得更仔细,如果老板只是“坐写字楼”,那么人人也只会“坐写字楼”。再加上“在其位担其责”,如无接到下属汇报是脱罪理由,是否符合公众对部门首长的期望?
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指,陈嘉信在事件中有行政责任要负,陈嘉信无介入不等于无责任,如果陈嘉信如调查报告所说没疏忽,为何又要收回银紫荆星章呢?如局长所说 陈嘉信在提升下属工作能力,及提升他们触觉和积极性上应更有作为,管理上的不足又是否疏忽呢?
(二)骗局线索多 “未能识别”成为万能理由?
第二,今次纪律调查报告无公开,私隐为由官方没公开3名被处罚的物流署职员身份,连他们如何欠缺警觉性、判断力亦都没有解释。过往警方就案件向传媒简报时,都会谈谈案情、动机,让公众掌握详情,今次靠局长口头公布,但有些详情公众都好想知,究竟他们是如何识别不到事件要上报呢?骗局“穿煲”线索多,供应商用公司名称错误的印章,到后期提交虚假检测证明,物流署虽观察到,但一律无追究。
实政圆桌召集人田北辰指,基本上事件是有公务员知道有人造假,他给予多一次机会造假的人再造假、纠正它,例如是否应该至少打电话给制造商,问他为何之前印章有错?投标文件名称“乐百氏”变“百氏”,见到有人骗政府,不只“只眼开只眼闭”,更加是“两只眼都闭了”,形容这些心态,对公务员长远发展是“毒瘤”。今次是三个人被人捉到”十多万名公务员之中”有多少人有这种心态呢?未能识别不是“万能KEY””关键在于为何未能识别?
(三)疑团未解
第三,有疑团未解答到。参考审计署之前的调查报告,揭发供应商名册原本无内地公司,物流署收集供应商意向的时间,由一般的一个月缩短至两星期,仅以四字“情况赶急”解释,内情是如何呢?今次公布纪律调查没有触及到,还会否有答案予公众呢?
官场中人形容“搣柴”是最低消费
今次碰巧涉事人获授勋才可撤回星章,否则是否连“收回奖励”的机会也没有?大家之所以关心冒牌水事件问责,因为可能成为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火灾问责的参考。
冒牌水事件纪律调查反映,下级没有向上呈报事件,陈嘉信只是被收回星章,局长也强调“是撤回奖励,不是惩罚”。翻查资料,回归以来连同陈嘉信,共有12人被禠夺或撤回授勋,包括曾获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地前主席郭炳江等,除陈嘉信外,其余11人都因为犯案而被判刑事罪罪成。
有官场中人形容陈嘉信被“搣柴”是最低消费,毕竟大家以为事件闹得大,可能会影响陈嘉信的退休金,结果长俸继续袋袋平安。据了解,陈嘉信都不打算上诉。
宏福苑火灾问责参考冒牌水事件?
这是否意味只要下级公务员向上隐瞒问题,上级首长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被罚?是否在向其他官员发出信号,只要没有行政责任或明显过失,就不会影响仕途,不会牵连长俸,只需要面对象征性的名誉处分?问责的好处是重建政府威信,令市民对政府恢复信心,特首李家超在施政报告提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令首长更尽责,后果包括警告、谴责、不获增薪 降级、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职等,令部门首长明确地知道有责任承担。
今次“部门首长责任制”未赶及推出处理没人命伤亡的冒牌水事件,社会都关注宏福苑火灾问责如何处理,考政府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