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调查规例列明可查常秘 周五刊宪7月中生效
特区政府将于本周五(5月22日)在宪报刊登《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规例》,授予公务员叙用委员会额外职能,使其能够进行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下的第二级调查工作。
调查规例将于下周三(5月2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后,于7月17日起实施。规例列明,调查对象会涵盖牵涉在有关问题中的所有人员,不论职级,包括当局曾指不会涵盖的决策局常任秘书长。
赋权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系统性问题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透过明确要求部门首长对部门工作负责,增强部门执行能力及提升工作效能。政府为此设立新的两级调查机制,以提升调查程序和结果的公信力,其中一项主要举措是扩大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职能,令其可以有效作第二级调查,即在有迹象显示部门严重、广泛、重复性系统问题,以至有迹象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时,启动调查。
政府今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立法文件时,公务员事务局指首长责任制将规管超过60名高级公务员,包括两名兼任部门行政主管的决策局常任秘书长,其余常秘则不受影响。常秘为公务员系统最高级职级,对于其不受首长责任制规管,外界不乏异议。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后来解画称,如果有问题发生,调查过程中发现牵涉常秘,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一样会对他们进行调查。
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最新参考资料写明,“若问题属严重,或属广泛或重复出现的系统性问题,或有迹象显示,该问题牵连有关部门的首长或有关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在 内,可启动第二级调查”。相关字眼亦明列于调查规例第3条“转介问题作调查”的条件之中。
调查规例订明转介条件、调查职能与程序
政府指出,调查规例的主要条文订明了政府转介问题予叙用委员会调查的条件;叙用委员会接获转介时须进行调查;调查小组的组成和调查职能、调查程序,以及调查小组在完成调查后须拟备和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公务员团队在行政长官领导下建立了以结果为目标的政府,并且致力建构公务员积极有为、勇于担当和尽忠竭诚的文化,叙用委员会为一独立法定咨询机构,由具备不同专业背景的成员组成,由其负责进行第二级调查,会提升调查的公信力。
赋权调查小组要求受查者提供资料 视察部门处所
第二级调查的调查小组由叙用委员会主席及至少一名委员成立,可委任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及协助调查工作,受查公务员不合作,将被采取纪律行动。
调查规例将赋权调查小组就行政长官或司/局长要求,调查公务员个案,可要求受查者提供管有或控制任何与调查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容许调查小组查阅管有或控制任何与调查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就调查小组指明的任何资料或文件解释或提供更多详情;到调查小组席前回答与调查有关的问题;回答与调查有关的书面问题;以及要求受查人士就调查提供所有其他协助检查、复制、节录或接管所获提供或查阅的资料或文件。
调查规例亦赋权调查小组进入并视察政府部门处所,或在征得同意下进入和视察任何其他处所,以便调查小组了解问题及潜在原因,以及委任任何人士,包括“支援人员”及独立专家协助调查,并在需要时转授上述职能予协助调查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