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充公黎智英逾1.27亿财产案 明审期取消 另定日期聆讯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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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年初因违反《港区国安法》罪成,被判囚20年,政府之后根据《香港国安法》及《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要充公黎智英的财产最少1.27亿,该案(HCMP518/2026)原定明(8日)在高等法院聆讯。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明天的聆讯已取消。律政司发言人回复确认法庭已取消了原订于明日的聆讯,并会另订聆讯日期,但指相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展开,特区政府不会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黎智英。原告于上周四向高等法院申请该充公令。黎智英经审讯后,去年底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串谋煽动等3罪罪成,今年初被判囚20年。黎智英已决定不会提出上诉。

黎智英因违反《国安法》被判囚20年,其律师表示黎将不会上诉。

要求充公资产至少1.27亿

根据律政司早前的入禀文件,他们要求充公黎的资产至少1.27亿元,除了涉及黎及多间公司户口及股份外,亦包括黎的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至于黎早前就科技园欺诈案上诉得直,获退还的200万罚款,及黎曾支付的1千万元保释金,亦同样要求充公。

政府早前已发声明称依法申请充公令

政府发言人早前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2条,即“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并按《实施细则》申请充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