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对执念还是可以放下
2026年8月21日,支联会及何俊仁、李卓人、邹幸彤被法院裁定煽动“他人作出推翻、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罪成;9月11日,三人分别被囚5年两个月、7 年与7年3个月。在法庭公开的《裁决理由书》中,控辩双方围绕所控罪行与“纪念六四”是否违法展开详尽的辩论,内容很值得社会深思。
2019年之前,每逢六四的周年纪念日,都会有为数不少的市民参加维园举行的纪念集会。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警方以防疫为由反对举行集会。同年,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之后,特区政府一直没有明言“纪念六四”是否违法。大多数市民认为“纪念”本身不应该违法,但有法律界人士怀疑“纪念”的法律认定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禁止的是颠覆 而非悼念本身
法庭在这次审判中明确,悼念活动本身并无不妥。裁决书开宗明义指出,“被告等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本案的控罪也不涉及任何关于民主、六四事件或对国家的批评的议题。”审讯针对的是,国家2018年完成修宪,详细列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以及香港在2020年实施《国安法》之后,支联会以及其他被告继续提出“结束一党专政”——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国家《宪法》,以至违反《国安法》。
根据法庭指出的审讯原则:“《宪法》的部分条文直接适用于本港,其中包括以下几项: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2)中国公民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庭认为,“《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可以包括任何违反《宪法》规定的、目的是为推翻或破坏‘根本制度’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涉及使用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刑事罪行。”
法庭和控方都明确将《国安法》关注的犯罪行为与“民主”或“六四事件”进行区隔。控方的指控是:“各被告的煽动行为是在所谓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下作出的,本案并非政治审讯也不涉及审理任何关于民主、六四事件或对国家的批评的议题。”然而,法庭在分析证据时特别指出,“关于‘支联会’在维多利亚公园所举办的‘六四悼念活动’,本庭完全尊重被告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本庭亦需强调,为悼念六四事件而举办的六四晚会本身并无不妥。历年来该悼念活动都在警方协助下进行,没有受到禁止。然而,如果举办者怀有以该活动煽动或者挑起出席者厌恶、憎恨国家的情绪,以成为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动力,则另当别论。”
客观地看,审判明确了社会争议多年的法律底线:法律禁止的不是“纪念六四”,而是以纪念为名干犯颠覆国家罪行。综合裁决内容,在香港纪念六四、探讨六四与民主的关系、以至于对国家及中央政府作出批评,本身并不违法。然而,如果在没有合法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集会,在集会中挑起参与者的情绪,挑战国家的“根本制度”,就可能触犯《国安法》及其他刑事法律。三名法官不厌其烦地说明他们由始至终没有忽略各被告享有的言论自由,甚至明言“它位于公民社会的核心,也是香港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然而,法院同时指出,“必须对其宪法保障给予宽松的解释”。简言之,法律并未禁止纪念六四,但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和平集会的权利”,都非绝对,而是同时伴随着特别责任与义务,其界线也会随着法律规范的演变而变化。
六四情结背后 源于对立执念
本案主要法律依据是2020年6月30日实施的《国安法》,而“纪念六四”在庭内庭外成为争议焦点,不外乎它与支联会长年混为一体。全称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支联会,是1989年“六四风波”的产物,是香港民主派在殖民地时代的后期,因为支持北京六四运动而成立的政治性组织。1989年后,支联会每年都会发起大型纪念集会,成为这座城市独特的“记忆”,甚至形成一种集体“执念”,用二元对立视角,将悼念与抗争捆绑。两名因不认罪而受审的被告,恰恰是香港六四“记忆”的不同世代——亲历/见证者与“薪火相传”新一代——的典型代表,他们的抗辩某程度上也是那种排他性执念在香港的缩影。由于无法将个人的历史情结与对宪制秩序和时代变局的认知进行剥离,最终让执念演变成了触犯《国安法》的非法手段。
六四事件已经过去37年,在内地,它不是一个公开讨论的话题,民间少有人会主动提起。在海外,它也不再受到多大关注,只有在香港,这个日子别具意义。为什么香港会与别不同?这其实并不难理解。一方面,香港人本就是中国人,不少是在中国经历巨大转型过程中来到香港,有些人甚至参与过政治运动。相比起海外华人群体,香港人对国家发展更关心,其来有自。与此同时,百年殖民地历史,使得香港深受西方意识形态洗礼,视“民主”为依归,对“专制”充满批判,对中共和中国政治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偏见。纪念六四是这种政治想像的主要寄托。
另一方面,回归之后中央并没有系统提升市民对国家的正向认知,更没有推进去殖民地化转型正义,港英时代影响香港发展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不仅未能及时解决,反而被不断强化。市民与政府之间、民主派与中央之间没有找到恰当的沟通模式,从未建立政治互信,无法就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再加上外围环境持续动荡、外部势力挑唆,一些人不愿意接受香港与中央之间应有的政治伦理,选择用西方习惯的对抗政治与中央互动。同样地,中央亦没有系统推进沟通,更没有认真了解西方意识形态是如何在香港制造政治想像,难以避免部分人将纪念六四活动升级为对抗平台,将它神圣化为对抗“专制”的精神象征。裁决书记载了李卓人在《国安法》生效后一次访问中的言论,他当时表明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很容易触及《国安法》红线,但他们面对一个“长期压迫人民、令人民失去尊严”的“专制”政权,“必须坚持不倒、不退缩”。
香港应“事大以智” 中央应“事小以仁”
支联会纲领被裁定违反国家《宪法》,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根本制度。从法律层面来说,争论它是否“专制”并没有意义,但基于固化认知的反“专制”执念,却形成了陆港两地“六四”记忆的分野。放在六四后的一段时间里,这种执念不难理解,当时整个西方都沉浸在“历史终结”的想像,然而30多年后今天,这套学说已经广受质疑,而打破这一迷思的恰恰是“专制”的中国。从邓小平“九二南巡”提出“发展就是硬道理”,到如今习近平表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共用广受国际认同的治理实效,诠释了去意识形态化的“专制”效能。可惜的是,即使世界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香港却犹如时空停顿般固守某种执念。
六四情结是香港长时期存在的政治共轭结构。一方的行为,强化了另一方的猜忌;一方的克制让步,不仅得不到己方阵营的认同,亦无法消除与另一方沟通的障碍。经历了“占中”运动、旺角骚乱、反修例夹杂着的“港独”言论,中央政府认为支联会和民主派跨越了红线,既然“克制”没有获得对等回应,《国安法》立法和执法成为非常时期的合理手段。事实上,双方的对峙严重影响了香港的转型与发展。香港社会对中央政府的诸多情绪和各种不愉快事件,都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法庭裁决明确了法律底线,但要真正解开社会心结,仍须辅以政治智慧和心理调适。既然这是一种共轭结构,想要化解当中的矛盾,自然要求双方相互体谅,共同采取行动。
香港社会必须认识什么是“事大以智”,认识到中共作为国家执政党的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绝不能挑战《宪法》以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果因为中国的制度不是自己熟悉的西方制度,就认定中国不民主、不自由,这种判断无疑是肤浅的,建基于无知和偏见之上。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唯一的执政党,它领导的中国不仅洗脱了百年耻辱,更在经济、民生、科技等领域取得巨大进步,它的治理同样体现了积极而巨大的变化,并且深刻影响着世界发展格局。人类历史上没有完美的制度,中国和西方的制度都不可能完美。中国逐步证明,只要正视问题,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改革的魄力,任何国家都可以是健康的国家。香港社会应该用心了解和适应国家的发展,学会用正确的方法与中央沟通,向中央表达诉求和想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让历史归于历史 用治理重拾人心
对于执政党而言,它自然应该展现胸怀与自信,坚持以“事小以仁”来发展“一国两制”。国内的改革开放使得国家变得复杂多元,人民对个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提升,香港的情况更甚。那种“以大局和稳定为重”、限制个人合法表达、对异见声音容忍度较低的做法不再适应现代多元社会。人们对良政善治和个人权利的追求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重视。或许对重大事件不解释、不沟通,甚至回避讨论的做法可以短暂解决问题,但亦有可能引发误会和冲突。
经历数十年磨合,中央应该更全面、深入与香港社会进行沟通,减少猜忌,这就是积极“一国两制”的本意。中央应该承认和接受香港社会存在六四的情结。在全面、开放、持续的沟通之后,一些人或许依然坚持自己的信念,那也是他们的权利,理应予以包容和尊重。但是将个人信念升级为政治行动,甚至违反《国安法》,中央和特区政府都有正当理由采取法律手段——这次判决无疑给出了深刻的警示。
香港是发达、成熟的大都会,香港人对生活和政治或许有许多坚守与感悟。然而,坚守是一种精神,感悟却需要智慧。当痛苦与执念没有一个实在的对象,而且只会捆绑住当下的日子,辜负了往后的时光,人们或许应该解开心中的纠结。呼吁社会放下执念,并非因为事情已经走向尘封,更不是要求人们强行抹除记忆,但当执念充满了对历史演变与国家发展的无知与抗拒,不仅无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反而让香港长期陷入无谓的政治内耗。让历史归于历史,让记忆在法治与理性的边界内找到安放之所,或许这才是香港走出内耗、重整旗鼓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