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国安法后涉3案 拒交资料终极得直 六四集会24人罪成
支联会在1989年成立,2021年解散,但之后仍涉及3宗案件,两宗与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香港国安法》有关。其中,三名前正、副主席何俊仁、李卓人与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被判入狱5年2月至7年3月不等。另外,5名支联会常委被指未按指示向警方提交资料,有3人在终极上诉得直,另外二人各判囚3个月。余下一宗涉及2020年在实施限聚令期间举行“六四”集会,26名被告有24人所涉非法集结罪成,判囚4至14月。
支联会在《国安法》生效后曾涉及的3件案件
1.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3人终极上诉得直
案件涉及5名被告包括: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当时36岁,律师)、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区议员)、陈多伟(57岁,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5人被指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未有遵从通知规定。
5名被告2人认罪判各囚3个月
案情指,警方国安处于2021年8月25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供支联会的相关资料,惟会内多名干事于同年9月7日到警察总部递交公开信,明言不会提供资料,各被告其后被捕,警方并到六四纪念馆及支联会仓库搜查,检取多份会议纪录和财务报表等。
5名被告中,陈多伟在2022年认罪,被判囚3个月;梁锦威亦认罪,同被判囚3个月,因梁亦涉六四集会案被判囚9个月,他只就原有刑期再加监2个月。
两名被告认罪判囚3个月
3名不认罪被告2025年终极上诉得直获撤罪名
3名被告不认罪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
邹、邓及徐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5个月。他们其后提出上诉,最初被驳回,他们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于2025年裁定他们上诉得直。
控方把证明支联会的报告大幅遮盖
终院法官在判辞指,控方的证据中,包括一份调查报告,控方依赖该报告作为确立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的身份的证据,然而控方呈上该报告时,却把大部份篇幅遮盖,并以散页形式呈上。法官指出,该报告是控方用以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角色的唯一证据,但报告被遮盖,以至未能证实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从而未能证明控罪原素。
成首宗国安案件终极上诉得直
判辞又指,上诉人无法得知控方是基于何种理由认定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导致他们无法抗辩,造成不公。法庭最后裁定邹等3人上诉得直,撤销他们的定罪。这亦是《国安法》相关案件中,首次有案件在终院裁定胜诉。
2. 参与2020年“六四”晚会 26人被控24人罪成
罗冠聪及张昆阳离港被通缉 26被告变24 人
2020年6月,支联会在未获警方不反对通知书下,仍在维园举行六四晚会,逾百人聚集,当中不乏支联会成员及民主派人士。事后约一个月,律政司向26名曾参与当日聚会的人士提出检控。其中21人认罪,另外,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三人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罗冠聪与张昆阳因已离港而被通缉。
24名有罪的被告被判囚4至14个月不等,3名资深泛民成员获判缓刑。黄之锋曾就判刑提出上诉,刑期由10个月减至8个月。
▼24名被告的判刑一览▼
已离港的罗冠聪及张昆阳亦被控,法庭向二人发出拘捕令
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何俊仁、李卓人、邹幸彤罪成
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9月拘捕时任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时任副主席何俊仁与邹幸彤后来亦被拘捕。同月,他们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曾一度获得保释,之后被指违反保释条件而被取消担保,2022年起拘留至今。
案件在2026年1月开审,何俊仁认罪,李卓人与邹幸彤不认罪。法官于上月裁定三人罪名成立,指支联会的纲领“结束一党专政”违反2018年修定的国家宪法,并认为他们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未有悬崖勒马,坚持以达成该网领为目标。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被判囚5年2月,邹幸彤被判囚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