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 李卓人7年 何俊仁5年2个月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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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邹幸彤,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继续鼓吹该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受审后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HCCC 155/2022)。连同认罪的何俊仁,案件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已解散的支联会判罚150万元。

法庭界定本案为“情节严重”,因被告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有预谋犯案,被告相信主张或违反《宪法》和《国安法》,仍一意孤行。

“国殇之柱”如何处理择日再议。

李及邹闻判平静

4名被告,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其余3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李卓人妻子、前支联会常委到庭旁听。李和邹闻判平静,未几展露笑颜,李入羁留室前向旁听席比划十字圣号手势,邹则举三指礼。

李卓人。(黄宝莹摄)
何俊仁。(黄伟民摄)
邹幸彤(图)。(资料图片)

控方指被告们六四之名图实现“结束一党专政”纲领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多年来透露“六四”晚会及设展览等,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图实现“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认为他们是以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目标,且在《国安法》生效后,继续鼓吹及传扬这主张,并持续发表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煽动他人加入或认同支联会。

法官裁定支联会纲领违反宪法 国安法生劾后无临崖勒马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姬,早前在裁决理由指,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违反了2018年修正的国家宪法,又重申宪法是基本法的母法,不得抵触,亦毋须另行立法,便可直接适用于香港。而宪法订下的国家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将继续其领导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

▼三名审理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法官认为各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坚守抗争立场,虽然李卓人和邹幸彤否认煽动他人将纲领付诸实行,但他们把自己“豁出去”,亦是在鼓励其他香港人学习内地的抗争者。基于以上理由,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李卓人、何俊仁求情称一直以非暴力方式宣传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求情指,支联会一直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宣传,并无明确的行动或路线图,各受众“各自修行”,过去卅多年亦从未有作出破坏行为,沈又指何曾患有癌症,现仍需服药控制。

邹幸彤坚持争取民主不应被罚

邹幸彤自行求情时称,争取民主不应被惩罚,并说:“我哋所做嘅嘢系一日监都唔应该坐。”她亦向法官确认至她觉得没有做错,故无罪可悔,亦至今仍坚持信念,若法官指他们的行为严重,她会觉得是赞美。